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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炼油项目外资不得控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 09:09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张艳) 昨天,国家发改委宣布《炼油工业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通过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该规划要求,我国炼油行业将启动行业准入制度,新建炼油项目单线规模必须达到800万吨级以上,若中外合资炼油项目,外方必须拥有先进技术或原料供应能力,中方股东对合资项目相对控股。

  《京华时报》(2006年3月17日第B5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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