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车被“宰”机场要先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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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 13:59 中国民航新闻信息网 | |||||||||
15日,首都机场与16家出租汽车公司联合作出承诺,从首都机场打车,如果出租车司机多收旅客费用,一经认定,首都机场将对旅客先行赔付所有损失。 15日上午,首都机场与16家出租车公司、民航旅客班车公司及“的士之星”联合发出倡议:出租车司机在运营中要携带并按照规定放置、张贴营运资格证件和服务监督卡。同时,按照最佳路线行驶,不故意绕行;正确使用计价器,不与乘客议价,不向乘客索要财物
此外,司机收款后向乘客提供专用收费凭证,不在专用收费凭证上弄虚作假,不多收费。如司机遇有计价器损坏、失准、显示不全、无专用收费凭证、标志灯发生故障、车辆号牌污损等情形时,不再营运载客。倡议中还要求乘客遗失在车内的物品,司机应当及时归还失主或者交有关部门处理,不得私自隐匿。 首都机场还郑重向社会承诺,凡是在首都机场调度站台经调度员调派的出租车辆,一旦发现其有欺诈、多收费和使用假发票的行为,乘客即可持发票,向首都机场调度站投诉。经认定,只要责任在出租车一方,均由首都机场先行赔付。 “在出示相关在机场打车的证明后,并提交了证据,我们会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额度是:超额收费15%的,我们要全额赔偿。”机场相关负责人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