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路费被认定构成商业贿赂 供应商称没有活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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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6日 10:06 南方日报 | |||||||||
通路费被认定构成商业贿赂 一起发生在内地的普通行政处罚令业内议论纷纷,认为此举一旦推广将“天下大乱” “这么整供应商还有活路吗?”
去年底坊间一直传闻商务部为改善流通秩序,准备就规范零售商收取通路费问题出台一管理办法,但至今没见踪影。 就在人们以为此事将不了了之的时候,有权威媒体报道13日内地某商贸公司因向大型酒店、商场、超市付进店费、促销费、宣传费、节庆赞助费等,被认定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遭到了处罚。 此消息一出,行业内顿时议论纷纷,假设通路费被界定为商业贿赂,对提供通路费的供应商进行处罚,那么供应商就傻眼了,纯属“赔了夫人又折兵”。有业内人士听闻此讯大呼:“供应商已经够可怜的了,这么整供应商还有活路吗?”原因是“不交促销费、宣传费,那货怎么卖啊”,言下之意,供应商还巴不得向零售商交促销费、宣传费”。 这位人士还不服地表示,“怎么不搞零售商呢?”假设通路费被界定为商业贿赂,零售商也可因为接受“商业贿赂”而被定罪。那样一来,更是天下大乱了。假设全球的零售商进入中国都不能收取通路费,那么将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类是那些占用供应商货物和资金滚动过日子的国内零售商的资金链马上“啪嗒”一下断掉,“轰隆”一声全部壮烈;另一类是那些膀大腰圆的国外零售商强烈反弹,弄不好,可能还依据中国入世协定某条某款向WTO仲裁法庭递交状纸。 缺乏依据难以界定通路费 业内人士表示,巧立名目收取通路费的确得批。客观而论,现在的通路费明的暗的确实很混乱,但是把通路费界定为商业贿赂,暂时还难以拿出令人信服的依据。 据了解,此前商务部酝酿搞一个有关通路费的管理办法,还派出人员蹲点北京等大型零售企业调查情况。有关管理办法的意见稿出来后,征询零售商和供应商的意见,觉得效果并不理想,至今仍未有明确的东西出笼。有一律师曾表示,对于零售企业向经销商收取哪些费用合理、哪些费用不合理,他曾经查阅过大量资料,但没找到相关规定。北京虽然出台了相关规范,但也没有明确界定。 对于零售企业收取通路费,律师界普遍认为,这是企业在市场中的自主行为,只要符合合同法,不违背有关经济法律,就有权确定收费。而从合同法的角度看,通路费的收取如果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合同基础上,同时不违反法律和国家有关法规,就应该是合法的。不合法的是那些超出合同范畴,并强加在供应商身上的有关收费。 通路费也不是谁想拿就拿的 “其实,问题的本质不在于通路费”,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如是认为。给不给通路费、给多给少,零售商也是因人而异的,像宝洁、蒙牛都很牛气,说不给进场费零售商们普遍没有办法,因为人家的货就是好卖。现在的问题是太多中小企业的产品主要依靠价格低廉来说话,市场竞争力大打折扣,自然对零售商形成了高度的依赖性,不被零售商拿捏到喉咙才怪,如果受不了,那就被人一脚踹开,还没人同情,因为市场不相信眼泪。 而零售商队伍更是参差不齐。那些运行水平低下的零售商把通路费的经念歪了,或者说有心无力,没法念到家。表面上看开家超市很容易,不就是把货往商场里堆嘛,这厢吃消费者的下家,那边还能吃供应商的上家,用别人的钱来开店,一开始想得很美。但是结果常常是“东施效颦”,最终消费者不买账,看上去就在眼前的蛋糕却吃不到嘴里,反而变成了一个“火药桶”,最终问题就慢慢来了。 问题的关键在于,至今还有许多零售商们不明白,或者没悟到真经,别人做零售的核心是从海一样的市场里捕捉到适合的商品,消费者乐意买账。表面上看似简单,却需要真功夫、需要高超的零售经营技术,如果“照虎画猫”,到头来交了高额的学费却骑虎难下。 这一问题在供应商身上也同样存在。看目前这样子,好些学费还得再交一段时期。这不仅仅是相关部门简单判断通路费能不能收、怎么收的问题,更不是通路费是不是商业贿赂的问题。如果真的那么简单,那就好了。 本报记者 郭逸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