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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新价格推迟一月执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 14:30 天府早报

  早报讯 (记者 李媛) 昨(14)日,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宣布:3月份抄表确认的用气量仍按1.28元/立方米的原价结算,上游涨价成本继续由燃气公司承担;新价格推迟一月、从4月份起抄见表量执行。

  2005年12月26日起,上游气源单位对成都市天然气供应价格上调,民用天然气每立方米供气成本增加0.1596元。照此计算,在居民用气价格没有上调前,成都燃气公司每月成本
将增加558万元。今年2月21日,成都市物价局召开了价格听证会,决定将居民用气价格由1.28元/立方米调整为1.43元/立方米,从2006年3月1日起抄见表量执行。

  由于以上价格联动变化时间较紧,加之成都燃气公司在宣传和沟通方面做得不够充分,一些市民没有真正理解“抄见量”的含义。因此,燃气公司表示,3月份抄表确认的用户

天然气使用量仍按原1.28元/立方米销售价格结算,新增成本558万元仍然由公司承担;4月份抄表确认的用户天然气使用量才按新的销售价格1.43元/立方米结算;对于目前已经按新价格缴费的用户,其差额部分在次月用户气费中抵扣。

  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设有24小时供气服务热线962777,用户可进行咨询。

  □名词解释

  “3月1日起抄见表量”,是指从2006年3月1日起根据抄表时的气表读数确认的用户用气量,而不是3月1日起使用的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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