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99件著名商标失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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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 10:31 贵州都市报 | |||||||||
昨日,记者从“贵州省著名商标认定暂行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从4月份正式启动,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向省工商局申报参评贵州省著名商标。 据了解,虽然目前我省注册商标拥有量达到万余件,但驰名商标只有3件,1998年、1999年评定的99件贵州省著名商标已经失效,需要重新申请、认定。
《暂行规定》提出,贵州省著名商标只能由省工商局认定,各地不得自行认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在商品或服务项目上使用“贵州省著名商标”字样或标记,认定申请可以由商标注册人提出,也可以由商标注册人和被许可人共同提出,但申请人必须是我省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4月份为申报时间,5月份为市(州、地)工商局初审时间,6月份为省工商局评审时间,7月份为评审结果公布时间。著名商标期满3年的,商标所有人如需保留“贵州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应当办理延续申请;申请延续认定著名商标应当在商标期满前90日内提出,在此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可给予30日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著名商标。 作者:杨露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