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采取三项措施调整我国铁矿石进口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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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5日 03:27 东方早报 | |||||||||
早报北京专稿 孙宗胜 久谈不下的2006年铁矿石长期合同协议成为当前对外贸易中的焦点。为控制国内铁矿石贸易厂商中存在的秩序混乱现象,促进铁矿石贸易谈判,商务部对铁矿石进口秩序进行严厉调控。
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昨天从商务部新闻办公室获得消息,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近日透露,今年初个别国外供应商一面参与长期协议谈判,一面又向中国市场高价出售现货,有悖于公认的国际定价规则,影响业已形成的双方长期合作机制,应中国钢铁企业的集体诉求,商务部外贸司采取了对现货贸易进口核查的临时性技术措施,针对的是高价炒作的不公平贸易行为,有利于维护公认的国际定价机制。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所采取的措施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鉴于上述情况,商务部外贸司已于近日对原有管理措施进行调整:一是按照自动进口许可规定,自接受企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自动进口许可证;二是继续加强对铁矿石进口数量、价格、国别等的监测分析,防止高价炒卖、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维护公平的贸易秩序;三是要防止企业向污染环境、浪费资源、国家明令淘汰的小高炉提供铁矿石。 据了解,国内外铁矿石贸易厂商在进口铁矿石贸易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是我国铁矿石贸易中的一大顽疾,让我国钢铁企业付出了高昂代价。因此,在今年的谈判中中钢协与商务部加强了对进口矿石贸易的整顿,钢协此前表示要采取措施控制矿石贸易的企业私自签订协议,这与商务部的措施构成了协同调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