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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头鸟起诉汉玛索赔百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 08:12 京华时报

  被告方称15日将全面回击

  本报讯 (记者 胡笑红) 原本打算联手在全国拓展特许加盟业务的合作伙伴———北京九头鸟汉玛商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下文简称“汉玛”)与北京九头鸟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下文简称“九头鸟”)之间的商业纠纷愈演愈烈。昨天,“九头鸟”向法院正式起诉,向北京海淀世纪城附近的侵权店提出索赔100万元等5项要求。

  该诉状上所列的诉讼请求为:判令汉玛公司及其研发中心立即停止使用“九头鸟”商标,并公开赔礼道歉;判令汉玛公司及其研发中心立即变更企业名称,删除“九头鸟”三个字;判令汉玛公司及其研发中心立即销毁带有“九头鸟”商标或“九头鸟”三个字的宣传文件;判令汉玛公司及其研发中心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损失人民币100万元;判令全部诉讼费用及律师费人民币8万元由汉玛公司及其研发中心承担。

  对于“九头鸟”的起诉,汉玛负责人田先生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不便谈及具体问题,但是汉玛一直以“和谈”的方式与“九头鸟”联系,并致函“九头鸟”负责人要求协商解决,希望“九头鸟”在3月14日前能给一个说明。但如果对方到时还不回复,汉玛将于3月15日全面公开还击“九头鸟”,包括分别向海淀、北京一中院、二中院递交状告“九头鸟”的诉状。

  据了解,2004年3月,九头鸟与汉玛签署了《发展合作协议书》,九头鸟授权汉玛除北京城八区以外的中国内地地区任何地点独家全权使用“九头鸟”商标(限餐饮业),拓展该品牌的特许加盟业务。去年年底和今年年初,汉玛在北京世纪城和平谷两地开出了九头鸟餐厅并打出了“全国加盟研发中心”的旗号;去年年底,“九头鸟”解除了与汉玛的合作关系。同期,汉玛以“九头鸟”内部负责人恶意串通转让“九头鸟”商标所有权为由将九头鸟告上法庭。

  《京华时报》(2006年3月14日第B3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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