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区域消协“结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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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 10:00 天津日报 | |||||||||
共同——— ●发布警示●披露案件 ●监督检查●办理投诉
本报讯(记者梁素梅)日前,京、津、冀、鲁、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会聚津门,共同向社会发布了环渤海经济区域消费者协会维权联合宣言。此项维权联合宣言,是为服务、促进环渤海区域经济的发展,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进步,由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发起倡议,北京市、河北省、山东省、辽宁省消费者协会共同参与订立的。 宣言中共同承诺,在履行《消保法》赋予的职能中,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平正义、以人为本,充分代表消费者利益,反映消费者呼声,保护消费者权益。联合开展环渤海经济区域内社会监督,对区域内发生的共性问题联合向社会发布警示。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扰乱、阻碍区域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联合或委托进行公示、披露。积极参与执法部门组织的区域商品与服务的监督检查。对涉及区域内驰名、著名商标商品和对区域开放开发、投资建设有重大影响的投诉问题,相互支持,加强协调,必要时联合办理,共同调解;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作配合、联合联动原则。每年确定一个重点联合开展活动,以形成区域消费维权合力,促进区域和谐发展。 环渤海经济区域消协的维权联合行动,大大缩减了消费者维权的环节,降低了消费者跨省市消费时发生质量等问题后的投诉成本,能及时快捷地通过本地消协组织进行协调解决。过去一些因维权成本过高,维权困难较大,使消费者不得不放弃维权的投诉,通过联合维权行动,也能及时解决了。联合维权也不同程度地对一些不法商贩专门坑骗外地人的行为进行了遏制。 <责任编辑:张焱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