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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服务新农村建设中实现双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 14:07 金时网·金融时报

  “两会”代表委员为新农村建设建言献策

  编者按 “三农”问题是党和国家的全局性、根本性问题,是新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则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

  农民增收需要金融支持,农业发展需要金融推动,农村进步离不开金融服务支撑,金融业要围绕新农村建设的战略目标,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把农村金融服务放到金融业发展的大格局中,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当然,应该承认,当前制约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但农村金融服务的改善已刻不容缓。在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如何实现双赢这是一篇大文章,因此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也是“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农村发展新的重大历史机遇,也是金融业发展的历史机遇,但更是新的挑战。正是基于这个目的,本报推出这组专题报道,以期引起广大读者的关注。

  宋兴国:

  将金融资源引向农村

  本报讯 记者程瑞华 庞东梅报道 全国人大代表宋兴国日前表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涉及庞大资金投入,离不开金融资源的有力支撑。

  宋兴国说,市场经济中的效率原则决定了资源总是倾向于从低效率部门流向高效率部门。在农业经济充分发展之前,既要改善农村信贷投入不足的状况,又不影响整个经济的资源配置效率,需要政府财政支出在支农资金投入中占主导地位。

  宋兴国说,政府财政支农资金无论投向农业科技进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还是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或直接补贴农民,都会对其他经济主体产生先导和示范作用,带动其对农投资逐步增加,同时农业信贷对象的支付能力也会相对增强。

  宋兴国说,从目前情况看,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形成政府主导、多元投入的“三农”资金支持格局,引导金融资源回流农村,对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种有效的方式。

  在此,宋兴国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进一步提高预算内农业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农业基本建设的比重。适当整合支农资金,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使用。二是在法律或政策上明确从集体土地的出让金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农业发展。硬化农业投入约束机制,督促各个地方政府不折不扣地执行《农业法》有关“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的规定。三是尽快以《农业法》为基础,专门制定《农业投入法》,并规定各级政府每年以专题报告形式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农业投入情况,由各级人大代表审议,确保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稳定增长并且足额到位。

  黄小祥:

  再造农村金融体系

  本报讯 记者程瑞华 庞东梅报道 针对农村金融缺位问题,四川团的黄小祥代表在“两会”的大会发言中说,科学、合理和完善的现代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至关重要。

  黄小祥提出,金融体制改革,要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明确商业性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服务中的作用和责任。要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化解历史包袱,允许各地探索设市(州)级农村银行的路子,坚持商业化原则和支农方向,简化信贷手续、降低信贷利率,进一步增强支农服务功能,发挥好支农主力军作用。

  黄小祥说,农业银行要做大农业贴息贷款,自动增加对具有资源优势和市场潜力的农业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和信贷资金投入,提高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综合服务水平,扩大对农村私营业主、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率。

  同时,要拓展政策性服务功能。农村在市场经济竞争环境中严重处于“弱势地位”。农村金融资源要实现有效配置,必须依靠政府运用政策性金融手段,在注重效益的前提下兼顾公平,加以校正,建立符合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农村金融,用政策性金融弥补商业银行退出的所有涉农领域,防止出现金融“真空”。

  另外,黄小祥建议,开展金融创新,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民间小额信贷组织,充分发挥其拾遗补缺的作用。

  赵鹏: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本报讯 记者程瑞华 庞东梅报道 全国人大代表赵鹏日前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表看法说,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强化“三农”金融服务,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破解的难题。

  赵鹏说,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工作,近三年三个中央“一号文件”都明确提出了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任务。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一定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赵鹏提出四点建议,首先要加大对农信社的政策扶持力度,地方财政根据农村信用社营业税入库情况,合理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和消化历史包袱。对信用社改革中资产重组、并购、变现、土地变更等给予一次性税费减免扶持。大力推动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动员和组织自然人、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积极参与到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中。

  二是继续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深化农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赵鹏说,全面放开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投资领域,政府应给予必要的贴息、补助、税收支持,引导资金流入农村。

  三是大力推动商业性金融,增加“三农”信贷投入。各地方政府要积极创造宽松的金融支农政策环境,鼓励商业银行、邮政储蓄把更多的资金,投向“三农”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形成农村资金回流的机制。

  四是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形式。认真开展小额信贷组织试点,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直接为“三农”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

  左新亚:

  农村金融需求是个大市场

  本报北京3月10日讯 记者庞东梅 程瑞华报道 人大代表左新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金融大有可为。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会增强商业银行的商机。”左新亚说,金融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资金投入范围很广,包括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民经营需求等等,这些都是商业银行一个很大的市场。商业银行可以直接进入这个市场。然而,现在很多金融机构却聚集在城市,对直接投资农村市场有一定的影响。作为定位于城市的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支持其客户在农村市场上的拓展打开这一市场。还有,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国家会有很多的政策倾斜,让农村尽快富起来,缩小城乡差别。城乡之间的和谐发展,就会提高农民购买力,从而进一步刺激商业银行在城市周边的拓展。无论是直接贷款投入,还是间接对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城市企业和工商企业的支持,都会增强商业银行的商机。

  左新亚说,广大农民对金融的需求是多方面的,除了传统的贷款产品、存款产品之外,农民还需要更多方面的服务,这也为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比如有了银行卡这项服务,农民中一些集体和个体的工商户的购销活动,就没有必要去兑现金,农民需要这种商业银行便利上的服务。还有一些农民富裕起来以后,他们的资金怎么投入,商业银行可以为他们提供信息咨询、理财服务等等。除传统产品之外的其他金融服务产品,需要商业银行加大创新的力度,需要符合农村、农业、农民所需要的金融产品的出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天地。

  韩汝琦:

  拓宽农村资金来源渠道

  本报北京3月10日讯 记者谷秀军报道 全国政协委员韩汝琦认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突出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此,他从五方面提出了建议。

  韩汝琦委员建议,一是要搭建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存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是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前提。在组织结构上要沿着金融市场化方向,设计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方案。要建立健全农村金融的多种所有制组织,形成合作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三大主体。在政策设计上,要优先扶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保存现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数量,满足农户的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组织内部集资、放贷、保险等金融业务,使其逐步成为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吸收民间资本,弥补当地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空白。

  二是完善农村担保制度,保障农民和金融机构双方共同利益,是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制度保障。贷款担保问题的有效模式中央财政可以投资建立类似美国信合保险公司的国有保险机构,不以盈利最大化为目标,既可以为现有农村金融机构运行提供保障,同时也为我国农村信用社改制提供支持。

  三是拓宽农村资金来源渠道,提高农村资金使用效率,是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基础。在吸引内资方面,政策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国内社会投资转向农村地区,制定优惠政策(如三年免税),鼓励投资商到农村地区投资,特别是鼓励大中型项目到农村地区去建设,以项目建设带动农村的城镇化建设。在吸引外资方面,要加大农村利用外资的政策力度。

  四是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还需要宏观经济政策的配套。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仅是金融机构本身的问题,而且是我国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产业布局等系统性工程,需要多方面政策的协调与配合。首先,需要财政政策与农村土地产权政策的配套。其次,需要金融监管部门的政策配合。

  五是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扩大改革试点成果,使其成为现阶段农村金融服务的主体。在政策扶持方面,认真总结信用社改革试点成果,及时完善政策措施。

  朱佩玲:

  发展农村金融互助合作组织

  本报北京3月10日讯 记者王晓欣报道 全国政协委员朱佩玲说,随着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的颁布,我国农村初步形成了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但是,近几年来,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的战略调整、农业发展银行职能由综合业务向单一粮食收购贷款的转变以及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尚未真正突破,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削弱,已不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朱佩玲委员认为,农村金融体制疲软的原因,一是金融体制支农力度减弱,二是金融体制商业化,三是农村信贷资金严重外流。农村信用社面对的难点,一是贷款对象经营规模小,农户还本付息能力弱,尤其在灾年或农产品价格暴跌的时候,农户经常将农业经营资金挪作他用,还款时挤占生活费;二是贷款风险高。对于金融机构来说,给小农户贷款风险比较大,一般农户除小块土地外,没有可提供担保的资产;三是贷款成本高。对于金融机构每一笔贷款的审查,管理费用支出较大,作为农户融资金额小,贷款成本高;四是贷款期限短。对于大多数小规模经营农户来说,特别需要的是低利率的长期贷款,这样,才有可能改善农业经营状况,引进新技术,增加农民收入。

  朱佩玲委员说,通过改革和政策调整,建立真正为“三农”服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一是要调整农业银行改革思路,强化其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以解决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资金需求和乡镇企业融资难以及中小城镇建设资金短缺等问题;二是要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的营销支持力度,集中规模资金,满足优良客户的资金需求;三是增加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贷款,围绕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法人扶贫等开发性贷款业务,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支农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朱佩玲委员认为,发展农村金融互助合作组织,从农业金融特点出发,以农户互助为主,成立地域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村金融互助会,建立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解决农户和乡镇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的问题,培育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发展农村信贷担保机构,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扶持。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农户动产做抵押管理办法》,规范民间信贷。

  另外,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应制定农业保险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政策性农村保险中的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具体险种及风险防范措施。支持国内商业性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机构进入农村保险市场。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适当批设一些地方性农业保险公司,积极开发适合农村和农民需要的保险产品。研究制定农业保险的扶持政策,在资金、税收和再保险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加快农业保险法制建设,尽快制定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规范农业保险的经营行为,促进农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刘永好、韩伟:

  用中小金融机构填补农村金融缺位

  本报讯 记者谷秀军 王晓欣报道 日前,政协委员刘永好、韩伟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新农村建设中遇到的金融问题不容忽视,亟待解决。

  刘永好委员认为,银行往往都是嫌贫爱富的,针对农村的金融风险相当大。这时候,金融服务于农村,更需要靠政策银行支持,靠国家政策性支持。现在不管是哪家商业银行,要分散到一家一户,在没有担保的情形下,银行是不大愿意给农民贷款的。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政策性金融支持很重要。

  韩伟委员认为,目前,如果农村的金融缺位得不到解决,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十分不利。现在农民、农业融资难,可以说是众所周知,而且很久以来得不到解决。但我认为现在光是抨击商业银行是不对的,因为银行不是民政部门。我们真正要做的是在央行和银监会的管理下,切合实际情况设立中小金融机构,填补农村的金融缺位。

  人大代表:

  给农村经济“失血”症开药方

  本报讯 记者程瑞华 王晓欣报道 金融是农业生产和农村建设的血脉,但是我国广大农村正面临严重失血的境地,这种状况让参加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人大代表深感忧虑。

  有代表反映,我国虽然基本上建立了以合作金融为主体,商业金融、政策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但实际上部分涉农金融机构“有名无实”。

  郭跃进代表说,随着县域国有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的收缩和信贷功能的萎缩,在农村吸收的资金通过上存上级行源源不断地流向大城市、大企业、大项目。以山东沂水县为例,全县五分之一的存款余额流出县境,其中流出资金的60%来源于农村,而转向了非农业方面的投资。

  邮政储蓄自开办以来一直只存不贷,如同抽水机一样抽走了农村资金。其组织的存款除留足准备金外,以转存款的形式缴存中央银行,通过中央银行系统层层上划,邮政储蓄资金便轻易流出了县境,形成了邮政储蓄增长越快,资金流出速度越快的局面。

  另外,民间投资也出现了城市化倾向。部分从农村起步逐渐发展起来的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农村经济组织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壮大,逐渐离开农村,进入城市和城郊,相应地将资产和资金也带离农村地区。

  于修平代表说,当前大额农业贷款担保难的问题比较突出。由于农村土地、荒山、塘堰等承包权没有专门的评估机构,很难对其价值进行评定,也很难实现交易,农村房产不能办理符合贷款担保抵押条件的《产权证》,又没有类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之类的社会中介机构,很多借款人因为找不到担保人而被挡在银行门外。

  部分人大代表建议,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给农村输入充足的“血液”很重要。农业发展银行执行国家收购政策,同时应赋予其支持扶贫、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融资职责,由目前的仅支持粮食收购环节向粮食产前、产中领域延伸,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做好政策性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要以提供农户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主,解决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运输和消费信贷等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切实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农业银行和其他国有商业银行要结合自身优势向农村输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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