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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改进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 05:02 第一财经日报

  中国在上世纪80年代出现了看病难、手术难、住院难的三难问题,于是在1980年起,政府逐渐对医院放权,施行“全额管理、定额补助、结余留用”的政策。

  从1985年起,各地在医院推行承包制、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院长负责制,扩大医院的人事、财务和经营管理的自主权。

  1992年,卫生部又提出进一步扩大医疗卫生单位的自主权,力图使其真正拥有劳动人事安排权、业务建设决策权、经营开发管理权和工资奖金分配权。这些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国有企业改革的示范作用下,一些地方的大型医院还探索了股份制、职工持股、委托经营等公立医院的组织变革。

  1997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对医疗机构领导体制、经营管理自主权、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财政补助和价格体系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2000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八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对转变公立

医院机构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出具体要求。

  2001年7月,国务院在青岛召开“三项改革”会议,提出:医疗机构应该具有独立法人,原主办单位应以出资人身份与之建立规范的产权关系;医疗机构作为独立事业法人,必须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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