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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实名制沈城从预售下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 21:44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 (记者 黄琳) 今后,签订购买预售商品房的一纸约定,也必须填写准购买人的真实姓名。如果想要退房,则需将这一房源在网上公开“挂牌”出售。这将有望成为我省实名购房的一项规范。如果这项政策出台的话,沈城那些以炒房为职业的人,将受到冲击。不过,昨日有关专家分析,由于沈城炒房族比例甚小,实名购房对沈城房市不会带来太大影响。

  在刚刚召开的全省建设工作会议上,传递出这样一个信息:今年我省将全面实行实名制购房。实名制购房是指预售购房合同、预售登记和最后的产权证,必须是同一个姓名。为了避免炒房者借“退房”之机成交,今后,被退掉的商品房将在第一时间直接上网公布出售。

  此举主要是为遏制房屋预售阶段的内部认购、囤积房源、哄抬

房价等炒房行为。那么,沈城是否有炒房族?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目前,确实有一些稍具资金实力、以及“人脉”关系的人在专职或兼职从事炒房。据介绍,一般来讲,炒房者瞄准的都是一些机关、银行等单位自行开发建设,作为福利而低于市场平均价格向职工出售的房子。在房屋建设伊始,作为本单位职工便可以进行认购。这种预售房便成为炙手可热的炒房资源。炒房者从职工手中购买认购证书,再将这份购房资格转手卖出,从中赚取利润。

  不过,市

房地产研究所一位专家表示,沈城类似的炒房一族,仅占购房者中很小的份额。从市场调查显示,沈城绝大多数市民购房,是为了自己居住,以炒房为目的的仅占极少数,这个比例在“安全线”之内。因此,沈城并不存在房地产泡沫,自然,实名购房给沈城房地产市场所带来的震荡显然也要轻微得多。

  不过,对于炒房一族来说,这个新政策显然对他们打击不小。由于将被要求订购单、

购房合同以及产权证必须同一名字,这就使得认购证的私下转让不被认可,自然使得炒房生意面临屏障。

  其实,沈城已经悄然迈向实名购房。记者从市房产局了解到,已签订合同的期房如果想转手卖给他人,双方将无法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据解释,这条规定是依据国家有关方面作出的规定执行的。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将不再对期房、以及还没正式办理产权证的商品住宅的交易转让进行认证及办理过户手续,这就从根源上杜绝了买卖期房现象的发生。

  那么,会不会发生不去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而私下签订协议就将房屋所属权转让的情况?对此,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这种私下签订的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旦出现纠纷,购房者将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于实名购房,大多数市民表示欢迎,因为这毕竟是让房地产更加有序发展的举措。不过,律师马洪林认为,真正想要根治炒房现象,应该还有配套的法律保障。现在不少炒房者依赖的是银行提供的房贷资金,他建议有关部门在房贷门槛等方面加强监管力度,让炒房者真正无炒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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