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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频出重拳遏制炒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7日 16:54 天津日报

  ■网络系统无缝链接,全程监管

  ■建立完善法规提供法律保障

  ■购房合同与产权登记为同一人

  ■规范期房预售,确保实名制落实

  ■权属登记须购房人亲自办理

  本报讯(记者张新民通讯员吴梅)市国土房管局采取五项措施推进实名制购房制度收到实效,使炒房、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不良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本市从2003年以来不断强化实名制购房措施,先后采取了五项有力措施:一是网络系统无缝链接,全程监管。通过产权产籍管理系统与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的链接,实现了房源信息录入上网、商品房合同网上打印输出。商品房买卖合同一经网上打印,不得私自涂改,否则不予办理合同备案。保证了对开发建设单位商品房销售情况的动态监督,遏制了开发商或炒房人修改合同、囤积房屋进行炒作的行为。二是建立完善相关法规,为遏制炒房提供法律保障。《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按幢发放,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载明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人、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及商品房项目的名称、地点、楼号、房号。此外《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中还新增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有效禁止了期房转让,进一步遏制了短期期房炒作。三是商品房合同买受人与产权登记人须为同一人。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必须按照身份证件记载的内容如实填写。今后办理合同备案、抵押登记、产权登记所填内容必须与商品房合同保持一致,否则不予办理。四是规范期房预售行为,确保实名制落到实处。去年4月,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规范商品房预订合同管理,防止以连续预订的方式囤积房屋。出台商品房退房程序,认真核实退房原因,凡是退房超过三次的,执法人员将到现场进行核查,防止通过退房之后,再行倒卖。五是权属登记须购房人亲自办理。申请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转移登记等权属登记需要购房人亲自办理,购房人如遇特殊情况委托他人办理的,除需购房人出具委托书外,还需要提交购房人身份证明原件。

  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有效地遏制了炒房、囤积房源、哄抬

房价和中介机构变相赚取交易差价等不良行为。

  责任编辑: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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