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总局有关负责人细说《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
40万赔偿限额是这样出炉的
深圳商报记者 胡佩霞
【本报讯】《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本月28日起施行。按照该《规定》,旅客乘坐国内航班发生意外,最高可获得航空公司赔偿40万元,加上保险公司航空人身意外险(最高限买2份,一份最高赔偿40万元),一个人最高可获得120万元赔偿。昨天,记者从国家民航总局网站了解到,该局政策法规司司长袁耀辉就这项《规定》作了详细解释。
为什么最高赔偿40万元
新《规定》最高限额40万元的规定,比1993年11月29日国务院修订后重新发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高了33万元。袁耀辉认为,这主要是考虑公民收入水平和航空公司承受能力。
国务院1989年2月20日发布《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确定的2万元人民币赔偿限额,是以1986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为828元人民币、农村劳动力收入为777.8元人民币为依据,按照遇难者平均30年收入计算的;《暂行规定》在1993年11月29日修订时,考虑了居民年收入的增长,将最高赔偿限额提高到7万元。2004年我国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421.6元人民币,2005年预计为10450元人民币。新《规定》以此为依据,按照遇难旅客30年的收入计算,再加上遇难旅客丧葬费、家属往返食宿费等,所以将航空运输承运人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为40万元人民币。
40万限额还可能上调
袁耀辉表示,随着物价上涨、人民收入和生活水平提高等因素,40万元的责任限额几年后还可能滞后,因此还可能做出限额适时调整。
据了解,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最高限额40万元,仍低于国际赔偿责任限额。对此,袁耀辉解释称,这因为限额调整除兼顾国家、企业、公民三者利益外,还应与我国其他有关损害赔偿限额规定相协调。新《规定》确定限额为40万元已比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运损害赔偿限额高出较多,也高出大部分发展中国家的赔偿限额。
旅客买了航意险航空公司照样赔
新《规定》明确指出,“航空旅客自行投保航空意外险的赔付不得减免承运人责任”。袁耀辉解释称,这是指旅客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并在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后从保险公司获取赔偿,这种赔偿属于旅客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法律关系,不能因此免除或减少航空公司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航空公司仍应按照本《规定》在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记者昨天采访了太平洋寿险公司深圳分公司。该公司有关人士表示,国内航空人身意外险设计是20元一份,一份最高保额40万元,一个人搭乘同一航班最多限购2份,共计最高可获得商业保险人身意外理赔80万元。
行李受损首先找航空公司
如果旅客托运行李,在行李搬运、传送带传送时损坏或丢失,首先承运人应承担责任,而不是找机场。如果在发生损失讨论赔偿时,旅客、货主与承运人经常在实际损失和赔偿数额两个问题上反复讨论协商意见不统一时,又该怎么办?袁耀辉称,只有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 胡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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