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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汽车消费税下月开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 10:51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柳悦)从国家税务部门获悉,今年4月份我国将实施新的汽车消费税。其中,新消费税征求意见稿里税率变化最大的是大排量车型,而带给大排量车型的新消费税将使其成本增加2%至15%。一些企业表示,增加的这部分税率属于价内税,要么涨价,要么企业内部消化。而实施前者则不利于市场竞争。

  据了解,新消费税征求意见稿与现有汽车消费税有以下区别,一是将目前的轿车和
越野车子目录合并成乘用车子目录。二是乘用车消费税分为5档,即排气量小于1.0升的税率为3%;排气量1.0升(含)至2.2升的税率为5%;排气量2.2升(含)至3.0升的税率为9%;排气量3.0升(含)至4.0升为14%;排气量4.0升(含)以上征收20%消费税。三是对24座以下客车,排气量小于2.0升的,仍适用现行的3%税率,对排气量2.0升(含)至3.0升的适用5%税率,对排气量在3.0升(含)以上的增设8%的税率。据介绍,此项税种不是向消费者征收,而是针对厂家征收。

  责任编辑:闫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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