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合法不规范一律不准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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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 10:51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张新民)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有效遏制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再度发生,从制度上约束转包挂靠、阴阳合同、拖延结算、不及时支付等违规行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市建委有关部门日前发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施工合同不合法、不规范项目一律不准施工。 该通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
该通知提出,从现在起,建设工程实行结算备案制度。建设单位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当先向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工程结算备案,提交工程结算文件以及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相关凭证。由合同管理部门出具工程合同结算备案书。建设单位凭结算备案书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未办理工程合同结算备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责任编辑:闫新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