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疗费用监测到县 结果分季度向社会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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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 09:32 红网 | |||||||||
红网长沙3月1日讯(记者 冯钧)今天,湖南省物价局下发通知,将扩大非营利性机构医药费用监测范围,对全省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施医药费用监测制度,监测结果每季度公布。 通知要求,湖南要在去年已开展监测的37个医院的基础上,扩大到全省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监测的主要内容为:平均门诊诊疗人次医药费用、住院病人床日医药费用、每一出院病人住院医药总费用和按季度统计的部分单病种病人平均住院医药费用。 在每季度初15个工作日内,按行政隶属关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把上一季度的监测内容,报送到市州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省部属在长医院直接报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市州价格主管部门收集汇总后,在每季度初20个工作日内将监测情况报送省价格主管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在收集整理、分析汇总各上报数据的基础上,分季度向社会公告。 有关业内人士指出,价格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价格监测,将能及时发现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异常情况,约束其收费行为,有效减少大处方现象的产生,最终减轻患者的负担。 (稿源:红网) (作者:冯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