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中国人民大学风险投资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军
CIEN首席记者贾存斗 北京报道
2005年2月10日,世行驻中国代表处高路易、高伟彦、张春霖执笔的《国有企业的分红:原因、金额以及支付给谁?》的报告出炉,内容是,中国国有企业的利润和改制收入属于
公共收入,应当向国家分红,上缴财政部,有关红利支出的决定应该纳入统一预算,由全国人大批准。
与此呼应,央行行长周小川在“2005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表示,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包括国有股公司的分红问题,应当提到日程上来,认真讨论,争取达成共识。
上面两块颇有重量的石头投进公众的视野,迅速引发了类似印度洋海啸的效应。这也终于释放了无数中国人内心的疑惑:国有企业是国家的,税收能代替利润分成吗?分红的标准如何?是国资委还是财政部接受分红?现在国企分红的时机是否已经成熟?针对这些焦点问题,2006年2月21日CIEN记者电话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风险投资研究中心研究员、国内著名国企改制专家刘军。
CIEN:国有企业分红为何现在提出?
刘军:国家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享受企业利润的分红不存在任何争议,世界各国的国有企业都要向国家分红。为何中国现在讨论这个问题,这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改革开放前,中国是计划经济,企业的利润国家是全部享受的。改革开放后,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因此,国有企业的管理部门、管理者的首要任务是对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而现在这些工作已经基本到位,因此国有企业的分红成为了需要解决的紧迫问题。
二、在前几年,国有企业改制的一大特征是政企分开,因此,无论是财政部,还是企业的管理部门,都不愿意戴上向企业“乱收费”的帽子,这是因为,这些部门都不是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而国资委的成立解决了国企出资人缺位、监管者缺位的问题,因此,作为企业的出资者理应享受企业分红的权利。
CIEN:国有企业是将红利上缴国资委还是财政部?
刘军:从法律逻辑上讲,国有企业分红无疑应该上缴国有企业出资人——国资委,国资委然后将企业红利分成两部分来用:一部分留在国资委,用于国有企业后续发展的投入;一部分上缴财政部,实现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需要说明,国有企业由于它的国有属性,因此,社会责任是它必须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问题的焦点是,现在大家围绕着红利到底上缴给谁的争论其实是本末倒置,缴给哪个部门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缴上来的红利如何分配?如何监管?如何协调国资委、财政部之间的关系?
CIEN:国有企业向它的出资人——国资委上缴红利,那么,国资委是否在享受企业红利的同时,能够在企业经营困难或企业面临破产时有责任进行救助投入?
刘军:这个问题应如此看待,国资委虽然要将企业上缴的一部分红利留在国资委用于企业后续发展投入,但是。这个投入不是义务性的,更不是必须的。国有企业也要遵循市场法则,对于不能适应市场的企业,国资委可不对国有企业再投入,甚至任其被市场淘汰。这也是符合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有退有进”政策的。另外,至于国资委是否对困难国企实施发展投入或困难救助,关键要看国资委经过科学调查论证。总之,这不是权利、义务之间的关系,而是在于国资委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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