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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专项整治物业水电费与物业管理费捆绑收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 22:38 中国电力新闻网

  本网讯 从1月底至2月底,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和厦门电业局联合开展水、电费欠缴专项治理,严禁物业企业将水电费与物业管理费捆绑收取,一旦发现将作为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在案,企业还可能受到延迟年检的处罚,甚至可能被取消物业管理资格。

  厦门市思明东路某商厦是一幢非抄表收费到户的商住楼。去年12月29日下午3时30分—
6时30分,厦门电业局在厦门市公证处公证员的公证下,依法对其进行限电,原因是该商厦欠电费达60多万元(包含违约金),经过多次催缴仍然拒绝缴费。那么,该商厦为什么欠下如此巨额的电费?部分业主为什么又迟迟不肯缴交电费呢?据当地一家媒体记者调查,事情缘自该商厦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由于一些业主对物业管理不满,因此就不想交物业管理费,但是负责管理该商厦的物业公司为了收取物业管理费,就把水费、电费与物业管理费进行捆绑收费。

  根据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和厦门电业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水电收费管理的通知》,类似将水电费与物业费捆绑收费的物业管理公司今后很难在厦门市场上生存。该《通知》规定,各物业管理企业应实收、实缴水、电费,并将欠费用户的清单在抄表日起40日内上交供水、供电部门,严禁物业企业坐支(只收不缴)、挪用应上缴的水、电费,或将业主上缴的水、电费直接充抵物业管理费。各物业公司不得将水、电费与物业管理费捆绑收取。对未履行规定职责的物业企业,依调查确定的事实,以住宅小区(含大厦)物业管理处为单位作为一次数的不良行为记录,若不良行为记录超过管理住宅小区的20%,将给予延迟年检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不得参加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甚至取消物业管理资格。同时要求物业管理企业积极配合供水、供电部门对欠费用户的催缴工作,认真做好供水、供电法律法规的解释、宣传工作。而对于拒绝缴交水、电费的用户,将依法采取各种措施,督促其缴费,必要时可采取停水、停电的措施。

  (徐福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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