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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口条例今起实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3月01日 07:44 第一财经日报

  《上海港口条例》今起实施

  四十二条法规提供治港新依据

  本报记者 洪其华 发自上海

  我国首部地方性港口法规《上海港口条例》(下称《条例》)今天起正式实施,四十二条规定为上海港口规划建设、岸线使用、运营管理、安全和维护等提供了新的法规依据。

  根据《港口法》“一城一港”的原则,《条例》明确了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是上海港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港口管理部门按照市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所辖区域内的港口管理工作。

  由于港口总体规划是一定时期内的功能性发展规划,尚不能解决港口建设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港口建设项目实施不仅需要明确港口的空间位置、建筑及其设施规模、标准等,还需要确定道路、铁路、空港等交通设施以及用水、用电、用气等一系列配套设施的建设布局与标准问题,因此,《条例》参照现有的规划管理制度,明确了市港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局编制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关于港口运营管理,《条例》原则规定,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港口经营许可,其具体内容将在《条例》实施过程中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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