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今年上半年全面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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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 19:20 新华网 | |||||||||
新华网济南2月28日电 (记者 刘宝森) 山东省人民政府在2月2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到2006年7月1日前,山东将在全省范围内淘汰氟里昂(全氯氟烃)和哈龙(全溴氟烃)两类主要消耗臭氧层物质,比全国预定期限提前一年完成。 研究发现,人类在制冷设备、灭火器材、杀虫剂等产品中大量使用的氟里昂和哈龙等化学物质将会在大气中停留大约10年,当这些物质受到紫外线照射时,会分解出化学物质
为加速淘汰这些有害物质,山东省规定,自2006年3月1日起,禁止生产、销售含氟里昂和哈龙的冰箱、冰柜、家用空调、灭火器、灭火剂等产品及相关产品(维修和必要用途除外);政府不得采购含氟里昂的产品及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氟里昂的产品;禁止新建氟里昂和哈龙生产设施以及使用氟里昂作为制冷剂、清洗剂等的生产设施;禁止在国家规定的非必要场所再配置哈龙灭火器和哈龙灭火系统。用于维修和必要用途的氟里昂的生产、储存和销售,应按照有关法律向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申报登记。 同时,山东规定,到2006年7月1日,具备制冷设备维修资格的单位,必须配备氟里昂回收设备并对氟里昂进行回收。不得随意将氟里昂类制冷剂排入大气,或将其用于冲洗和泄漏检测。维修已经替代了氟里昂类制冷剂的设备时,不得重新使用氟里昂类制冷剂。 据不完全统计,至2005年底,山东已有30多个项目完成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另有15个淘汰项目已列入国际多边积极赠款淘汰实施计划。(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