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产经动态 > 正文
 

天津不许医院只进高价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 16:3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 (记者 姜明) 日前,天津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公布了药品采购标准,规定:医院在采购药品时,对同一用名、同剂型的药品要同时购入不同价位的品种,不允许只进高价药。这标志着医疗费用已纳入硬性降费指标。

  标准还规定,二级以上医院所需药品实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医疗机构必须严格在中标候选品种中选购药品,不得擅自采购和销售非中标品种;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
价格,除招标时经专家讨论确定适当上调价格的个别品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上调药品价格,否则将按规定予以严处。医疗机构在采购过程中,不得再次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二次价格谈判,也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变相价格调整。

  该市

卫生部门要求
医院
在合理使用、不影响治疗的前提下,必须坚持能用国产药不用进口药,能用普通药不用贵重药的原则;停止使用一些贵重药品;实行门诊处方限额管理,严格控制大处方;把合理用药、科学用药,作为降低费用的重要举措来落实。采取“面上单位普遍督察、末尾单位重点督察”等方式,定期检查、分析、通报各单位落实情况。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