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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班赔偿责任限额提高到40万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8日 12:00 重庆商报

  据新华社电 民航总局有关负责人27日向新华社记者介绍说,《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将于2月28日发布,并将于2006年3月28日起正式施行,我国国内航班赔偿责任限额从7万元提高到40万元人民币。这位负责人说,新规定同时还提高了旅客的随身携带物品、托运行李及货主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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