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起赔偿限额上升近5倍 随身携带物品和托运行李赔偿限额都有提高
民航总局有关负责人27日向新华社记者介绍说,《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将于2月28日发布,并将于2006年3月28日起正式施行,我国国内航班赔偿责任限额从7万元提高到40万元人民币。
这位负责人说,新规定同时还提高了旅客的随身携带物品、托运行李及货主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
他表示,新规定适用于我国国内民用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损害赔偿,除民航法另有规定外,民用航空运输承运人在下列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一是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二是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三是对每名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斤为人民币100元。规定同时明确了今后赔偿责任限额的调整,由民航总局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此外,这位负责人说,规定还明确了承运人赔偿与旅客自行保险的关系。旅客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的,该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免除或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林红梅 新华社
机票价格上涨的几率很小
旅客赔偿限额长了近5倍
原有规定: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对每名旅客的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7万元。
最新规定: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
专家点评:昨日,国内一航空业内资深人士刘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旅客的赔偿限额来看,增长幅度特别大,差不多接近5倍,这充分说明了对旅客生命价值的看重。原有7万元的赔偿限额是10多年前制定的,这已远远不能适应实际需要,就连各家保险公司航空意外险的赔偿限额每份都从20万元提高到了40万元,这次调高到40万元算是一次进步。
随身物品赔偿限额3000元
原有规定: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额不超过2000元。
最新规定: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元。
专家点评:海航成都营业部有关负责人称,按照民航总局的新规,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限额将比现行标准提高了1000元,这无疑说明对旅客在乘坐航班时,随身携带的物品在遭受损失时,将获得更高的赔付。
托运行李赔偿限额每公斤100元
原有规定:对旅客托运的货物,每公斤赔偿限额为50元。
最新规定:对每名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斤为人民币100元。
专家点评:海航成都营业部这位负责人称,如果旅客认为自己所托运的货物价值比较昂贵,可以在托运时以书面方式进行声明,但公司最多也只能承担8000元人民币的赔偿责任。否则,每公斤的赔偿限额就是50元人民币。
机票价格上涨的几率很小
川航市场部负责人昨日称,虽然民航总局的最新规定将增大各家航空公司潜在的费用支出,但这并不意味着机票价格一定就会马上上涨,而资深航空业内人士刘先生也认为,“机票上涨的几率不大。”这次调整各项赔偿限额,是加入蒙特利尔公约后,民航服务业提升的一个表现。据称,真正可能影响航空公司机票的不是这种潜在的费用支出,而是燃油价格。杨 斌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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