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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内航班赔偿责任限额提高到40万元人民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 23:01 CCTV《经济信息联播》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将于2006年3月28号起正式施行,国内航班赔偿责任限额,从7万元提高到40万元人民币。

  正文(王) 新规定适用于我国国内民用航空运输中发生的损害赔偿,除民航法另有规定外,民用航空运输承运人在下列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万元; 每名旅客随身 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
元; 对每名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斤为人民币100元。  此外,旅客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保险的,该项保险金额的给付,不免除或减少承运人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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