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收取的进场费合同费推广费上架费过节费等等多如牛毛,11名省人大代表联名提议进行立法监督
本报记者 杨媛 曾璇 实习生 张艳芬
超市向供货商收取的“进场费”等多种费用,属“国际惯例”,还是“苛捐杂税”?
昨天,四名不堪重负的供应商代表向本报反映超市“圈钱”内幕。他们披露的问题,在这一两年各地出现的部分民营超市“突然死亡”的背景下,令人关注。
此前,他们也向部分省人大代表反映情况,陈亚汗等11名代表在省人大会议期间联名提出相关建议,希望有关方面对超市暴露出的问题进行立法监督。
一年到头杂费不断
“又来了!”一纸来自某超市的收费通知书,令供应商徐女士头痛不已。
徐女士是酒类供应商,一年前,她从易×××超市撤架了。她说一年到头杂费没完没了,生意实在没法做下去。而供应某知名水饺的黄先生也因承担不了又多又重的杂费而撤出好××超市。
徐女士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收费通知,上面写着:“……我司将于本月底对三元里店重新装修,更换货架,同时对所有商品进行重新筛选……为此,我司将向贵司收取人民币10000元作为重新开店的支持……我司会将该款项直接从贵司下月的应付货款中扣除,如在4月15日之前未得到贵司的书面签章确认,我方将视贵司对此函予以默认……”
据供货商们反映,几乎所有超市都向供应商收取多项杂费,如:合同续签费、产品推广费、旧店翻新费、新品上架费、新店开业费、周年庆祝费、节日过节费(如春节、元旦、国庆、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等)等。虽然各超市收费额不一,但一般超市在新店开张或周年庆祝等都向每个供应商收取1000元以上。一位供货商算了一笔账:按每种商品100元计,100元×15(分店)×20000(品种)=3000万元。过一个节,超市就能圈钱数千万元。
最惊人还是进场费
更具有争议的是“进场费”。
当供应商多年的陈先生说,行内人都知道,超市有个“行规”:供应商供货给超市销售,要先交纳一笔惊人的进场费。如好××进场费至少要5万元。陈先生供应的海产品,有超市曾开出10万元的进场费,后来超市看在该产品是绿色食品、销路又好的份上,降低进场费,但仍高达7万元。
陈先生说,超市越来越普及,产品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为了生存,要缴高额进场费,超市与供货商形成“周瑜打黄盖”的局面。陈先生为普通超市算了笔账:如果每个商品供应商按5万至10万元进场费计算,每个超市按1000个供应商计算,单进场费就逾亿元!这是个惊人的数字。
据陈先生说,广州以及深圳、东莞等地的超市,只有极个别在认可产品的情况下不收进场费,其余超市都收取,这俨然成为“行业惯例”。令陈先生等供应商困惑的是,进场费该不该收、该收多少、进场后能不能再对单个商品收取条码费,他们一直未能从政府有关部门处得到答案。
为生存不得不上贡
供应商对“苛捐杂费”叫苦连天,却为何愿意当挨打的“黄盖”呢?
供应商林先生道出背后的原因。他说,如今超市已经取替了过去百货、小士多的模式,通过超市才能真正打开产品市场。而产品竞争激烈的今天,超市一点不愁没有供应商向它供货。大多供应商为了生存,一边叫苦,一边忍气吞声接受“霸王收费”。
进场费、条码费等主要收费项目通常都会反映在供应商与超市的合同上。那么,一些没有写进合同的杂费项目,为何也要供应商埋单?据供应商徐女士介绍,由于超市结款周期一般为90天,也就是说,销售两个月之后才开始结算货款。那么,在供货期间,单一商品按每月销售1万元计,如果该超市有15间分店,即单一商品压在超市的未结货款为1万元×2(个月)×15(间店)=30万元。加上15间店的库存货,大约为35万元。如果一个超市按1000个商品计算,压在一个超市的未结货款就高达3.5亿元。
徐女士说,正因为手中扣着供应商的大笔货款,超市一点不怕供应商不交费。一旦拒交,超市若以商品销路不好等原由让其撤架,那么供应商之前交的进场费就白给了,再进其他超市又需要再交一次进场费。“撤架一次,有的商品就很难翻身,损失太大了。”
最终受害是消费者
其实,超市向供应商狮子大开口的结果,最终会让消费者权益受损。供应商黄先生说,超市进场费高、杂费多,导致一些品牌商品进不来或撤场,消费者少了选择余地;同时,为应付种种收费,供应商只能通过降低成本的方法来求生存,由此造成质量下降。
据了解,超市收取的种种费用,一般都没有发票,也不一定有收据,通常是从下个月的货款中直接扣除。供应商陈先生说,对于苛刻的收费,他们尚能一忍再忍;他们更担心的是超市倒闭或卷款走人。去年,全国不少超市突然倒闭,供应商的货款无从追讨,损失惨重。陈先生说,即使讨诸法律,法院的判决也因找不到当事人或当事人没有任何财产等原因而很难执行。“现在民工遭遇欠薪有人管,消费者受骗有人管,为何超市拖欠大笔货款却投诉无门?”
供应商代表无奈地说,关于超市收费问题,他们曾到各处反映过,得到的答复往往是一句:“这是商业行为。”他们希望对超市立法加以监管,让超市透明起来,营造公平环境,也让消费者放心。
超市说按惯例操作
一位大型民营连锁超市的高层管理人员就此问题接受记者采访。
不愿全名见报的黄先生用“竞争激烈、压力巨大”来概括超市的经营管理。他承认,供应商反映的收费问题都是实情,但也是超市行业的惯例。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出台,目前各大超市是按此惯例操作的。
据介绍,内地民营超市目前最大的挑战,就是来自全球品牌的大型超市。如沃尔玛、家乐福等,由于多年的经营及巨大的品牌效应,使得全球品牌有一套较完善的配送、销售体系,直接由厂家供货,成本低廉,对消费者更有吸引力。而国内民营超市则有不少是与供应商、贸易公司发生联系,进货价格、客源等都比拼不过全球连锁超市。加上租金、员工工资、水电等的开支,一旦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造成资金链的断裂,便可能跌入破产深渊。
“没有人愿意自己在商海沉浮中成为失败者。破产,是不得已的。”黄先生说,希望能够更客观地看待这个问题。因为,毕竟内地超市在面对国外品牌挑战时,更需要的是支持。
代表建议立法监管
供应商们反映的问题,也引起了人大代表的注意。湛江团的11位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了相关建议。
领衔提出建议的陈亚汗代表说,当前大型超市一夜倒闭的情况时有发生,连带产生的如员工讨薪、供应商抢货、消费者手中的卡、票无处兑现等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值得重视。不能对超市大量圈钱之后“破产”、各方追诉无果的情况坐视不理,建议立法加强监管。
据了解,为了规范零售商与供应商的进货交易行为,商务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了《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去年10月31日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目前尚未出台。有关专家认为,规定的出台,能够解决零售商拖欠货款、收取进场费和促销费等问题,消费者和供货商的权益将得到进一步保护。
就“征求意见稿”来看,装修费、节庆、新店开张费等都纳入了“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的范围。对大多数供货商非常头痛的货款延期支付问题,《办法》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但是,也有代表指出,目前出现的大型零售商超期限拖欠供应商货款、强制收取各种费用、不规范促销等问题,发达国家在其发展过程中也曾出现过,通过相关立法予以规范能够取得较好的效果。不过,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各种因素共同作用,包括市场的发育程度、社会的诚信体系等,立法仅仅是其中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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