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2006年要继续抓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积极引导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着力调整供应结构,切实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要尽快研究制定国家住宅产业发展政策,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要加强城市规
划和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控制大户型、低密度高档住宅及商业营业用房开发建设,抓紧做好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安排及其公布工作。
二是要加强分类指导,继续解决部分城市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和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问题。
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05]26号文件规定执行,继续加强对重点地区房地产市场分类指导。对落实中央调控政策不力、投资规模、房价涨幅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或出现反弹,影响市场稳定运行的地区,要加强监测分析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将给予通报批评。
三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综合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中央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继续会同地方政府规范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控制城市拆迁规模,规范拆迁行为;要结合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用档案建设,进一步完善预(销)售房屋的即时合同备案和实名制购房制度,强化预售款监管;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企业诚信建设,促进行业自律。要严格土地市场管理,加大对囤积、炒买炒卖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强化房地产用地供前、供后监管。要进一步严格税收征管,严肃处理房地产企业偷漏税行为,加强房地产企业会计信息的审计和监督。要加大对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监管,严格控制不合理的房地产贷款需求,防范贷款风险。
四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引导和鼓励居民住房梯次消费。
要建立引导居民住房梯次消费的长效机制,调整完善住房消费税收政策,规范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进一步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加大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严格集资合作建房管理,稳定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研究进城务工人员住房政策。推进房地产金融制度创新,拓宽开发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加快个人征信体系建设,规范发展住房消费信贷。
五是健全协调机制,把握舆论导向。
要通过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共同搞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鼓励居民适时适度消费。
信息来源: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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