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池胜诉337调查 为进入美国市场扫清障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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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 11:11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刘华 浙江报道 历时近三年的中国电池应诉美国“337案件”终于有了结果。
2月19日,温州应诉企业温州三金电池有限公司透露,美国劲量公司状告中国电池企业的专利侵权案件,在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的上诉再次失败。 这意味着中国电池成功突破最后一道贸易壁垒,为进入美国市场扫清了障碍。 “中国企业在无汞碱性电池方面拥有自己的独立知识产权是胜诉的关键。”温州三金电池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庆平表示。据介绍,这也是迄今我国企业遭遇的最大一起“337调查”案,而且是我国企业少有的获胜案例。 2003年4月,全球最大的原电池生产商——美国劲量控股公司,分别对包括中国7家企业在内的24家美国境外电池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诉讼,要求ITC展开调查,并请求ITC签发排除令,禁止这些企业生产的无汞碱锰电池进入美国市场。温州三金电池公司也涉案其中,涉案金额30万美元。 黄庆平说,“337调查”主要是涉及专利类的纠纷,但其后果并不像国内企业熟知的那种迫使交纳专利费的案件那么简单,而是有可能影响到所有被告企业产品对美的出口和销售,甚至还会牵连到该国所有同类企业。在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统一安排下,南孚电池等18家电池企业一起组成了应诉联盟。 这次美国劲量公司起诉中国电池企业侵权一案,可谓一波三折。2004年6月2日,ITC行政法官作出初裁,裁定中国应诉企业侵犯了美国公司申请的专利,并对中国对美出口的电池实施普遍排除令。同年10月1日,ITC做出终裁,宣判美国劲量控股和EVEREADY电池公司所拥有的无汞碱性电池专利属无效专利,福建南孚、宁波双鹿、豹王等应诉企业不构成侵权。 2004年10月10日,劲量公司又就该终裁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但这次的被告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近日,美国联邦巡回法院判决:劲量公司对ITC的起诉失败。这意味着ITC在2004年10月4日做出的判决有效。 而为了应对美方指控,中方涉案企业也被迫付出巨大代价。长虹电池公司总经理郭龙向记者透露,该公司聘请了美国知名的霍金豪森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仅仅相关咨询费用就出了近40万美元。 “337调查”已经成为国内企业包括温州企业进军美国市场的“拦路虎”。有关专家建议,要迈过“337”这道坎,企业必须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才能突破形形色色的贸易壁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