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去年12月20日,上海共有23700农民享受到了大病补偿统筹的救助,人均补偿4147元
本报记者 胥会云 发自上海
到2007年,上海郊区各区县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水平将整体实现不低于218元的水平,并
建立逐年递增的长效筹资机制,以逐步缓解农民“看病难”、“看病贵”。
在昨天的上海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发布了《关于提高本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规定,要建立上海市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加强对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资金封闭运行。
作为全国最早建立合作医疗制度并且坚持了48年之久的上海,其合作医疗资金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农民个人缴纳、政府投入以及集体经济、社会团体和企业缴纳。
《意见》指出,上海合作医疗不仅要继续提高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水平,还要建立逐渐递增的长效筹资机制。这个机制的建成,也有赖于三个筹资方的努力。
焦扬表示,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到2007年,农民个人缴纳部分不低于2004年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各区县合作医疗资金个人缴纳部分不低于人均合作医疗经费的40%。
从政府层面来说,从2005年起,各区县及乡镇政府扶持合作医疗的资金与个人缴纳资金全市平均比不低于1:1;2007年后及目前已达到比例匹配要求的区县,个人缴费缴纳的增量部分,政府匹配应达到1:1。
由于上海农村合作医疗采取“一区一办”的模式,各区县的筹资水平并不相同。上海市卫生局妇幼与基层卫生处助理调研员张文忠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浦东和闵行两区人均最高,已经达到400多元,而崇明只有百元左右。
焦扬称,目前尚未达到合作医疗人均筹资218元水平的区县仅有奉贤和崇明。按照规划,奉贤和崇明将分别在今年和明年达标。
在筹资水平提高、保证资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上海的合作医疗保障水平也将同步得到提升。各区县对门急诊以及5000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报销部分的补偿比例,从过去的30%提高到不低于40%。大病统筹补偿水平的最高限额,则从过去的2万元,提高到了不低于3万~5万元。
不仅如此,上海还将加大对离土老年农民大病风险的救助力度。焦扬表示,对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的65周岁以上老年农民,按人均100元的标准,由各区县纳入合作医疗大病风险基金专项账户。在享受大病统筹最高限额后,个人自负超过农村年人均收入50%以上的部分,再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充性救助补偿。
目前,上海的合作医疗采用双层运作模式,小病补偿,乡镇统筹;大病补偿,区县统筹。据焦扬介绍,截至去年12月20日,上海共有23700农民享受到了大病补偿统筹的救助,人均补偿4147元,其中200人享受了封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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