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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黄金宝地鹊巢鸠占 建筑商索赔4年仍无着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 20:52 《时代信报》

  记者 李星辰

  高院启动再审程序

  2月19日,已经为状告秀山县政府而奔走了4年的李莉娜接到消息,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决定启动再审程序,对其哥哥陈天俊上诉秀山县政府、重庆良华房地产公司行政赔偿
一案提起再审。

  这是2004年12月2日本报《秀山凤翔商业城占地开发调查》《空手道公司爆惊人内幕》披露秀山凤翔商业城违规开发事件后的最新进展。但本案当事人陈天俊和李莉娜却对前景并不乐观,他们不知道何时才能拿到赔偿。

  2002年4月9日,重庆良华房地产公司向秀山县

城市建设指挥部提交了增加旧城改造面积的报告,要求对紧邻凤翔市场东侧的县糖果厂及其糖果厂东侧的县粮食局仓库、加工厂及周围的空地约90余亩的黄金地段进行开发。报告很快得到秀山有关部门的批准。

  扩建凤翔商业城让良华房地产公司赚得巨额利润,却让秀山县的建筑老板陈天俊遭了殃。

  1998年糖酒公司改制,陈天俊通过招标拍卖取得的中和镇王家董糖酒公司仓库周围4575平方米的商业用地所有权。2002年9月,秀山县政府及拆迁办在陈天俊的土地上进行了强制拆迁,随后,凤翔商业城在这片土地上开始建楼。

  陈天俊开始了对秀山县政府违法拆迁的行政诉讼,要求秀山县政府及其直接受益人重庆良华房地产公司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并对其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2004年2月9日,陈天俊向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三个行政诉讼,指控秀山县政府多处违法。2004年10月23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称,秀山县政府2003年8月29 日发布的秀山府通(2002)6号《关于王家董片区凤翔商业城工程房屋拆迁的通告》违法,秀山县政府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2002年9月25日核发的秀山拆许字(2002)第1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违法;秀山县政府强拆陈天俊房屋的行为违法。

  秀山县政府无法接受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对其违法的数个判决,遂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5年1月31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秀山县政府的三个上诉案子进行判决,维持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秀山县政府强拆陈天俊房屋的所有行政行为违法。

  负责此案的律师向芸告诉记者,这是旧城改造过程中一个常见的案子。本来高院驳回秀山县政府的上诉,确认其行政行为违法后,秀山县政府和受益的

开发商就应该加强协调对另一方当事人作出合理的赔偿。但是此案在长达4年的审理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最终导致受损害的陈天俊赢了官司却得不到赔偿。

  索赔道路举步维艰

  陈天俊的索赔道路从一开始就举步维艰。违法取得陈天俊商业用地开发权的

房地产商认为,陈天俊要求的赔偿太高。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称,秀山县政府在对陈天俊的拆迁过程中发布的拆迁公告、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强制拆迁房屋与陈天俊的损失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陈天俊的损失应该按照国家赔偿法进行赔偿。但陈天俊的损失虽然是被告行政行为造成,但由于开发商在商业城开发中受益,所以应由重庆良华房地产公司来补偿。

  按照这一判决,凤翔商业城的开发商将为政府这一违法行为承担99间商业门面及近350万元现金的赔偿,但是在官司审理过程中,开发商利用这一项目圈了1000多万现金后却将企业资产转移到重庆爱源置业公司的名下。

  2004年6月6日,重庆良华房地产公司与重庆爱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将凤翔商业城一期工程的土地转让给爱源置业,随后秀山县土地管理部门为爱源办理了过户登记。显然,无论是良华还是爱源都不愿意按照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对陈天俊进行赔偿。官司一直打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赔偿依然没有着落。

  2005年10月22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在确认秀山县政府所有拆迁行为违法的前提下做出判决,撤消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05)第8号行政赔偿判决,秀山县政府赔偿陈天俊20000元人民币,鉴定费37500元由秀山县政府承担。

  如此赔偿让陈天俊几乎绝望。2006年2月18日,当事人陈天俊告诉记者:“被违法拆迁的土地升值和一系列的官司费用等已经给他造成了1000多万元的损失。

  一份神秘的“会议记录”

  在记者调查过程中,有知情者反映,因为秀山地处重庆的边缘地带,实际上愿意到秀山来投资的人并不多,因此在整个凤翔商业城的开发问题上,县政府特别指示没有必要进行招标,由县政府负责寻找投资人。

  据秀山县一知情人士称,从现象上看,在秀山凤翔商业城的整个开发过程中——从开发商的选择,到开发项目的规划,到处能看到“政府的影子”。不过这位知情人士没能拿出秀山县政府与开发商存在某种利益关系的任何直接证据。

  然而,该人士手中却持有一份据称可间接证明“秀山县政府主要领导利用行政权力干预陈天俊诉秀山县政府违法拆迁案”的“会议记录”。

  这份“会议记录”保存在陈天俊诉秀山县政府案卷中。该“会议记录”显示:2004年11月2日下午2:30,秀山县政府主要领导与秀山县法院和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进行座谈,主要议题是秀山县政府请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王院长、陈院长为秀山县政府想办法出主意,既要合理解决陈天俊诉秀山县政府的案子,又要考虑到秀山县政府在发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考虑到秀山县政府的执法意识和执法水平。

  在这份由陈天俊提供的“会议记录”中记有据称是秀山县长张泽洲所说的这样一段话:“我希望在一审环节就把案子解决好,不要搞到高院去;希望中院的领导和具体承办的庭,怎样把我们的违法变为合法,这是一个关键的问题……”在记录的最后,张泽洲县长又发言:“请求在确认判决未生效前,先不要下赔偿判决……”

  在拿到这一文件后,记者打通了秀山县政府张泽洲县长的电话,张县长在电话中坚决否认自己曾经说过会议记录中的上述言论,并向记者明确表示,他与凤翔商业城的开发没有任何关系,自己从来没有、也绝对不会利用行政权力去左右任何案件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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