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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机票燃油附加费征收期限延长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 11:51 城市快报

  安国政

  记者安国政城市快报去年年底,由于国际原油价格居高不下,国家发改委批准将征收燃油附加费的期限延长到今年3月底。记者昨天从中国民航总局获悉,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决定延长将于3月31日到期的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的征收期限,收取标准暂时不变。民航总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此政策延续到何时,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将根据油价
变动的情况另行通知。

  去年8月1日,为应对国际油价上涨对航空公司造成的冲击,国家批准征收燃油附加费,允许国内航空公司在国内航线(不含内地与香港、澳门航线)收取燃油附加费,以航段为单位定额计收。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核定为: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以上(含800公里)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燃油附加费在旅客购票时与票价一并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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