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产经动态 > 正文
 

征稽部门追缴养路费逃费套牌造假证受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 08:45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卞建国)记者昨日从市养路费征稽处获悉,根据国务院有关部委要求,该处将加大对欠交养路费的追讨及对逃费、套牌、造假证的打击力度。

  由于我国暂不考虑征收燃油税,因此拥有机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现行规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及时、足额缴纳公路养路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政策规定,减免养路费的车辆,所属单位须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办理减免征凭证。逾期不办理的按缴费车处理。由于
事故、丢失以及涉讼或因违法被司法行政部门扣押等原因不能行驶的车辆,车主须持相关法律文书,及时到征稽部门办理停征手续,从次月停征。未办理停征手续的,应按规定缴费。

  

新车首次办理缴费时,车主须携带车辆行驶证、居民身份证(单位凭企业经营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书)、
产权证
、企业单位代码证书等相关证照及复印件,到征稽所办理。与此同时,征稽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欠、逃费车辆的稽查力度,和对私自改挂外地牌照、使用假票证、套牌、报停后偷驶和无牌照车辆上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刘星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