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稽部门追缴养路费逃费套牌造假证受罚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 08:45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卞建国)记者昨日从市养路费征稽处获悉,根据国务院有关部委要求,该处将加大对欠交养路费的追讨及对逃费、套牌、造假证的打击力度。 由于我国暂不考虑征收燃油税,因此拥有机动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现行规定、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及时、足额缴纳公路养路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政策规定,减免养路费的车辆,所属单位须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办理减免征凭证。逾期不办理的按缴费车处理。由于
新车首次办理缴费时,车主须携带车辆行驶证、居民身份证(单位凭企业经营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书)、产权证、企业单位代码证书等相关证照及复印件,到征稽所办理。与此同时,征稽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欠、逃费车辆的稽查力度,和对私自改挂外地牌照、使用假票证、套牌、报停后偷驶和无牌照车辆上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刘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