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郭艾琳 发自上海
经过多次对药品价格整治后,国家发改委又将整治目标锁定在医疗器械的价格上。日前,国家发改委向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中国价格协会等单位发出《关于加强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下称《公告》),准备从流通环节上,对一次性医疗耗材、植(介)入型医疗器械等,限定加价比率。
虽然《公告》的目的是为了抑制虚高价格,解决看病贵的难题,但最后是不是有操作性,业内仍然存在不少争议。
医疗器械价格的虚高问题,在医疗界已成司空见惯之事。一位医药器械经销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第一财经日报》,一般植(介)入型医疗器械,从生产厂家出厂经过经销商,再到医院卖给病人,这其中流通环节利润空间巨大。
上述经销公司人士告诉记者:“以一个公开价格为9000元的国产植(介)入型医疗器械为例,一般来说,生产商以总价的35%~40%卖给经销商,也就是3600元左右,经销商通常加价50%(以公开价为基数加价,加价数为4500元)以8100元左右卖给医院。医院则会在公开价上再加上5%(加价后为9450元)卖给患者。”也就是说,一个经销商以3600元拿到的医疗器械到患者手中时的价格是9450元。
进口医疗器械从出厂到患者手中的加价空间相当大,流通环节的高加价使得医疗器械的价格一直居高不下。此次,发改委开始从医疗器械的流通差价上进行限制,以控制进口医疗器械的虚高现象。
按照《公告》规定,一次性低值医用耗材,从出厂到最终销售给患者的总加价率不得超过40%;植(介)入型医疗器械,单位含税出厂(口岸)价格在人民币5000元以下的,其出厂(口岸)到最终销售给患者的总加价率不得超过25%,5000元以上的,总加价率不得超过20%。
“这样对加价的限制,我们还是很支持的。”上海华山医院副院长丁强对记者表示,对这部分医疗器械流通环节加价率的限制,实际上对医院方面并没有很大的影响。“按照国家规定,医院从拿到产品到卖出,其间的加价本来就只有5%,利润的大头并不在我们这里。而限制加价,会使得这部分医疗器械的价格降下来。”
记者手记
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
郭艾琳
“实际上,从经销商到医院之间这一大比例的加价所得,并非全为经销商所有,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为了给医院的医生回扣。”上述经销商对记者说。上海医疗器械集团副总经理龚人泉也认同这种说法。
该经销商称,事实上,虽然发改委制定这样的《公告》是为了抑制医疗器械价格虚高,但这一规定即使最终实行了,还是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经销商可以跟生产厂商签定一个条约,提高产品的出厂价格,然后按照国家规定的加价比例进行操作。表面上,这样的行为完全是符合规定的,但随后,生产商可以通过咨询费等一切名目,将目前出厂价与原先价格间的差价返还给经销商,而经销商还是再将这部分钱当做回扣给医生,这样一来,医疗器械的价格仍旧没有办法下降。”该经销商说。
龚人泉也表示了自己的担心。他告诉记者,目前还很难说这样的规定会对生产厂商本身的利润产生怎样的影响,但今后可能出现的一个现象会是,经销商只挑选价格高的产品,不再经营价格低的产品。
负责征求企业和医院意见的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秘书长李莹则表示,目前该《公告》还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因此还不方便向记者透露意见反馈的情况。至于该《公告》什么时候会实施,目前还没有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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