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2月16日电 (记者 谢方芳、陈钢) 陕西省环保部门16日就榆林水污染事故发出通报,对造成事故的化工公司作出停产整治等处理决定。同时,初步认定该公司在有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无视环保部门的整改要求进行生产,最终酿成约2000吨碱性废水泄漏的事故。
陕西省环保局的通报指出,发生事故的陕西金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称“金泰公
司”)一直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陕西省以及榆林市环保部门曾多次深入企业进行检查,指出企业存在的环境污染隐患问题并要求整改。金泰公司对环保部门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最终导致污染事故发生。据初步调查,金泰公司在事故发生的前10天,沉淀池就出现了渗水情况,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事故发生后,该厂又不向环保部门报告,致使污染扩散蔓延事态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约2000吨碱性废水全部泄漏至无定河,水质遭到严重污染。
陕西省环保局日前作出决定,对金泰公司实行停产整治。至2月14日20时,整个生产线已经全部关停,陕西省环保局工作组已于2月15日下午进驻该厂,开始事故责任调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另外,环保部门将通过核算损失和调查事故责任后,对金泰公司依法处以相应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2月4日22时至2月5日14时许,位于榆林市米脂县城附近的陕西金泰公司的3个沉淀池发生垮塌,约2000吨碱性废水泄漏流入无定河,造成水污染事故,所幸当地饮用水源水质基本正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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