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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考虑勾地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6日 15:47 北京日报

  土地上市前先“竞价”以免流拍

  本报讯(记者刘宇鑫)一项被称作“勾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新方式正在被国土资源部考虑。记者昨天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至地方国土厅局。  按照国土资源部方面的解释,所谓“勾地”是指土地在正式挂牌出让前,由单位或个人对感兴趣的土地向政府表明意向并出价,在政府认可其出
价后,再行挂牌、招标、拍卖的交易方式。

  “勾地”本属舶来品

  征求意见稿指出,单位和个人对具体宗地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提出“勾地”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为其承诺的土地价格和条件可以接受的,应当及时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该宗地。提出“勾地”申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该宗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且报价不得低于其承诺的土地价格。

  记者了解到,目前

国土资源部提出的“勾地”实际上舶来于香港的土地批租制度。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经理李林先告诉记者,香港的“勾地”是在暂停正常“卖地”的前提下执行的,而国土资源部提出的“勾地”并未明确两种制度是否可以并行。对此,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勾地”制度目前还只是一个思路,尚处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这位负责人同时强调,“勾地”绝不会改变现行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原则。

  “勾地”可避免土地流拍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勾地”政策的出台很可能与去年北京、上海、南京等地的多起土地挂牌或拍卖流拍有关。“勾地”的前提是单位或者个人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且该价格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认可,而土地的最终获取还是要通过“招拍挂”来实现。只不过在无人应价的情况下,“勾地”成功者以“勾地价”将土地买入。显然,“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勾地”概念,是保证即将出让的土地公开出让过程中不至于“流拍”。  公益建设地块招标要比综合条件

  针对“8·31”土地制度改革以来,“招拍挂”应该以什么评判标准确定最后得主,应该“价高者得”还是“通过综合资质评定”的热点问题,该征求意见稿也有新说法:对具有综合目标或特定社会、公益建设条件的地块出让,可以采取招标方式,按照综合条件最佳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其它土地的出让,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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