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发电将收附加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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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 20:31 珠江晚报 | |||||||||
发改委:电费只会上涨几厘钱 本报讯 国家发改委日前确定了6种可再生能源水力、风力、生物质、太阳能、海洋能、地热能的上网电价并称可能会向全国电力用户收取“附加费”。 政府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
根据今年施行的《可再生能源法》配套法规电网企业应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发电价格则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即通过招标确定的中标价格。 其中水力发电价格暂按现行规定执行;风力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太阳能发电、海洋能发电和地热能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电价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制定;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实行政府定价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每千瓦时0.25元补贴电价组成。 该措施将使电价变动 国家发改委并不讳言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可能会带来电价的变动。 发改委称《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将给电网企业建设和管理电网带来新的挑战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增加财务成本。因此电网企业收购和销售可再生能源电量增加的费用将在全国范围内由电力用户分摊。 可再生能源发电比例极微 国家发改委能源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主任王仲颖表示,电网企业应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上网,但实际上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电网中所占比例微乎其微,即使明确提出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5年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每千瓦时0.25元补贴电价组成”,分摊后对电价的影响可能只有几“厘”钱。 (杨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