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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企业不得串通操纵价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 11:06 南方都市报

  我国电煤价格出现上涨迹象,发改委等三部委联合下发通知

  煤电企业不得串通操纵价格

  本报讯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自年初“全煤会”以来我国煤电企业博弈的胶着状态有望被打破,近日各方信息显现:电煤价格出现上涨迹象,“重点合同”电煤价格的上涨逐步
被市场接受。

  发改委、铁道部、交通部日前联合发出紧急通知,指出鉴于多年形成的电煤“重点合同”与“非重点合同”价格存在一定差距,“适当提高‘重点合同’电煤价格有其合理性,但要防止价格大涨大落”。

  这份通知要求,重点煤炭、电力企业必须抓紧工作,在2月份之内完成全年电煤合同和运输合同签订任务,煤炭、电力企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部研究员钱平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发改委主动触及电煤价格这一敏感神经,会对电力企业造成一定压力,有助于推动电煤双方就价格达成一致,解决“全煤会”的遗留问题。

  我国电煤价格博弈属于历史问题,作为上下游产业,煤炭行业较早进入市场,而我国电力企业改革较慢,形成市场煤、计划电的局面。

  完善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机制是今年价格工作的重点之一。国家发改委去年12月底宣布放开电煤价格后,2006年电煤走势一直备受关注。

  而1月初在山东济南举行的“2006年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上,虽历经10天艰难谈判,煤电企业在电煤价格上仍然存在分歧,煤炭企业自认为并不过分的涨价愿望未能得到电力企业的认可。“全煤会”签署合同量较去年大幅下降。在价格问题上,大唐、华能、华电、国电、中电投这五大发电集团无一例外选择回避,没有和煤炭企业签署一份有价格的合同,造成合同煤有“量”无“价”。

  钱平凡分析说,煤电企业最终会互相妥协,今年可能出现电煤价格小幅上涨的结局。鉴于供求关系影响价格,预计今年国内煤炭需求21.7亿吨左右,全年煤炭供应将达22亿吨,供略大于求,电煤价格也不会大幅上涨。对电力企业而言,即使电煤价格小幅上涨,他们也完全可自身消化电煤价格上涨增加的成本,并不需要转移到消费者身上。

  “中国电煤价格市场化是大势所趋,对于遭遇资源

能源瓶颈的中国而言,国家于去年底放开电煤价格是值得称赞的第一步,”钱平凡说,“由于目前电力价格仍受控制,电煤价格改革一步到位似乎不太现实,改革还须循序渐进。”

  钱平凡建议,解决电煤价格之争的出路有两条:其一,推行长期合同制,煤电企业签订长达二三十年的合同;其二,煤电一体化,推动煤电公司互相参股,这样发电企业有稳定的供煤渠道,煤炭企业也有固定的销售渠道,不需要国家每年出面进行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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