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莲花小区:齐心维权 足疗馆关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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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 09:14 经济参考报 | |||||||||
本报去年8月29日刊发的《足疗馆进小区引发物权之争》一文,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正值春节,记者接到了来自北京莲花小区业主的电话,感谢您们的报纸,春节前足疗馆终于走了,我们的生活又恢复了往日的平静。 事情回溯到去年夏天。“开发商背弃了对小区‘封闭、民用’的承诺”,在业主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莲花小区开发商天鸿集团将2号楼的地下室租给了一家足疗馆,足疗馆横
在本报的舆论推动下,小区业主历经半年“斗争”后,足疗馆走了,小区终于恢复平静。 业主们在接受采访时,总结成功维权的原因,主要有二:其一是业主维权不再个人英雄主义,而是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其力断金;其二是业主维权不再莽撞行事,而是以法律为武器,并善用媒体的舆论力量,智取成功。 尽管这一役是个漂亮的胜仗,但也留下了一个令人忧虑的悬念,送走了足疗馆,小区的地下室还会再出租吗?看着如今空荡的地下室,业主陈女士和黄先生坦言,这个问题真的没想过。 针对莲花小区一案,中国人民大学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项目研究员舒可心表示,这主要是“物业公司的经营性质”惹的祸,现在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各个小区。他主张物业公司不应经营。一旦允许作为管理者的物业公司经营,那么其工作重心就自然转移到如何经营进而牟利上。如果物业公司资金不足,可以通过两个途径解决,即降低物业服务标准或者增加物业费,而不应该以牺牲业主的集体利益为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