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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再推电煤价格市场化 本月须完成合同签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3日 05:56 中华工商时报

  新华社记者 刘铮

  “按照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要求,推进在政府监控条件下放开电煤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煤炭衔接会(原为订货会)一年一度,电煤价格近年来成为会上焦点,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委近日下发通知再次明确了电煤价格的市场化改革方向。

  从国家直接定价到规定价格浮动范围,再到取消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由煤电双方自主确定价格,电煤价格一步步走上市场化改革之路。

  然而,产业链的不同位置、市场化改革的不同进度,决定了煤、电双方自主协商电煤价格不会那么顺利。作为上游行业的煤,价格如果提高,那么作为下游行业的电,有成本消化的问题。煤价除了电煤外,都已市场化,而电价还在国家管制下。电力企业多不愿意看到电煤涨价,而煤炭企业认为,整个煤价都在涨,电煤没有例外的理由,更何况电煤价格长期偏低。因此,近年来的每次衔接会上,煤、电双方都在价格问题上“顶牛”。

  作为国民经济两个如此重要的基础性行业,如果任煤、电双方在价格问题上僵持不下,不利于整个经济的平稳运行。但如果政府再直接出面定价,又与市场经济的大方向不符。因此,这两年来,有关部门一方面坚定不移地推进电煤价格市场化改革,另一方面,坚持监管和监控,防止价格过大波动,积极促进双方协商。

  总的来看,电煤价格必然走上市场化道路。价格的变动,最终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这是一个基本规律。发展改革委这次下发的文件就明确指出,鉴于多年形成的电煤“重点合同”价格与“非重点合同”价格存在一定差距,适当提高“重点合同”电煤价格也有其合理性。

  同时,政府监管也是不可或缺的。电煤价格的大涨大落,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国家不会放任不管。“保持电煤价格总体稳定”是国家监管的基调。根据价格法的有关规定,国家仍然可以对电煤价格采取临时干预措施。

  今年全国煤炭供需基本平衡。国内需求21.7亿吨,还有8000万吨出口,而去年4月,煤矿核定产能就达22.6亿吨。在这样相对宽松的环境下,推进电煤价格市场化改革,同时保持价格总体稳定,是可行的。发展改革委督促尚未签订合同的部分重点煤炭、电力企业,在今年2月份之内完成全年电煤合同签订。

  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使得电煤价格市场化改革之路不会那么平坦,但建立在市场供求关系基础上的中长期合同,是最终的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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