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加强城乡规划监察 促城镇化健康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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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 13:33 中国新闻网 | |||||||||
建设部2006年工作要点已经2005年12月31日部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建设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2006年工作要点。。 工作要点称,2006年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继续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措施,加快改革和创新,转变城镇发展模式,整治村容村貌,提高城镇化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努力改善居民住房、交通和环境条件
工作要点要求,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综合性、全局性和战略性作用,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工作要点指出,要高度重视做好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完成和实施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完善国家城镇体系布局。会同有关省市组织编制长江三角洲、京津唐等地区的城镇群规划,推进区域内城镇的分工协作、优势互补,增强城镇群的整体竞争力。继续加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协调和审批工作,完成西藏自治区城镇发展战略研究,抓好吉林、浙江、安徽等省试点,健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实施体制和机制。提出改进城乡规划人口分析预测方法和完善审批程序的有效对策。 工作要点要求改进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方法。完善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内容。依据对城市资源环境承载力的科学评估,突出市域城乡空间资源的统筹利用,明确划分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的范围,划定城市蓝线、绿线、紫线和黄线等保护范围界线。指导各地改善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方法。充分发挥专家在规划论证、评审等工作中的技术把关作用,并在规划编制的各个阶段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 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质量和适用性。指导各地按照控制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要求,以城市中心地区、旧城改造地区、近期发展地区作为重点,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各类空间和界线的管制措施。逐步扩大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面,确保土地出让转让必须依据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按照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依法实施管理。 工作要点强调,要切实加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推行城乡规划执法责任制,规范城乡规划执法行为,加强组织协调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各地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专家咨询、联席会议、公众参与等制度。省级行政区基本建立规划委员会制度和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完善城市规划动态监测系统,扩大城乡规划动态监测试点范围。完善城乡规划工作汇报、执法检查和举报制度。城市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审批的城市,要扩大城乡规划网上办公范围,公开规划信息,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其他城市也要逐步开展这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