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2月9日专电 (记者 李南玲) 深圳《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9日通过政府公报正式实施,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18个文化领域。
该《经济政策》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的文化领域包括: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展览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旅游文化服务、文化娱乐、艺术品经营、动漫和网络游戏、广告、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
、广播影视技术开发运用、电影院和电影院线、农村电影放映、书报刊分销、音像制品分销、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等。
对于具体领域,非公有资本参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国有文化单位的公司制改建,非公有资本可以控股。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出版物印刷、可录类光盘生产、只读类光盘复制等文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融资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同时,在国有资本控股51%以上的情况下,非公有资本可投资参股从事出版物印刷、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电影制作发行放映等业务的文化企业,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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