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主体政府代医院 深圳药品采购新思维惹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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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10日 02:20 第一财经日报 | |||||||||
如果说要真正的变革,按照谁埋单谁招标的原则,招标主体应该是医疗保险机构,由医疗机构变更为政府采购部门,有点换汤不换药的感觉 本报记者 邢少文 发自广州 屡当改革先锋的深圳,在全国计划单列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改革中首度尝试按剂型进
近日,来自深圳市卫生局的消息称,今后将由政府主导,以政府采购模式集中采购药品,医疗机构不再行使技术决策权;采购方式也将从过去的一味强调招标,改为招标与非招标方式并重。 “目前还没有以正式的政策文件形式下发,只是一个思路。”深圳市卫生局党委办公室的张先生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表示。 招标主体变位 据悉,深圳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在深圳市“两会”期间,首次表露出由政府主导采购,并对部分采购量大、价格高的药品进行“买断经营”的想法。 深圳市卫生局方面表示,此次进行招标采购变革的初衷,是由当前开展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虽然取得部分成效,但不能根本解决当前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追求高利润、医疗机构追求药品高差价、医生追求个人利益等多种因素造成的医药市场秩序混乱、价格扭曲、大处方高回扣、不合理用药泛滥等现象。 为此,深圳将由政府采购部门组织举办药品集中采购活动,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不再行使技术决策权,政府采购中心也不收取中标人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希望由此实现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专业化,药品价格合理降低,中标人费用负担减轻的政策意图,提高社会满意度。 此外,如果市场商业环境允许,对需求量大、价格高的品种可实行“买断经营”。即由政府采购中心或委托合适经营企业,向大型生产企业直接采购销售,绕过“隐形交易者”,降低采购和销售成本,降低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换汤不换药? “这只能算是一次改良吧,从已知的情况来看,好处是免除了中介费,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其他方面暂时还不好说。”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朱长浩对记者说。 “如果说要真正的变革,按照谁埋单谁招标的原则,招标主体应该是医疗保险机构,由医疗机构变更为政府采购部门,有点换汤不换药的感觉。”一位深圳医药界人士则表示。 招标主体的缺位,是药品招标采购长期以来备受诟病的一大弊端。 按照相关的药品招标文件规定,医疗单位一直是招标主体,医疗单位既是招标规则的制订者,又是执行者。这种招标体制被认为是一种“单赢”的格局,背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在以往全国各地的实际操作中,招标主体其实是“五花八门”,招标组织机构一般由卫生局主导,发改委、卫生部门、药监部门、纠风办、工商局等政府部门参与进来,形成了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的格局。 “虽然是多部门参与,但真正的埋单者缺位,而由各部门组成的临时招标采购委员会和监督指导委员会组成,招标工作一完成就解散,实际上也等于没人负责。”某制药企业深圳片区销售经理说。 事实上,从以往政府采购招标的现状来看,招标人与招标主体分离所带来的一个最大问题即是二者之间互相扯皮。一方面,是招标人为投标单位量身订标;另一方面,则是采购机构人员缺乏专业性,政府采购虽为公共财政埋单,但实际上却形成“谁都不负责”的局面。 “医疗机构不再行使技术决策权,那谁来决定?专家库的大部分专家都来自于医院和医学专家,谁能代替他们?如果政府采购之后医院不认账,怎么办?政府采购机构不可能强买强卖吧?这都是问题。”深圳医药界人士说。 此外,记者还发现,“买断经营”一说也引起了不同的争议,“按照国家六部委2004年下发的320号文件,采购量大、价格高的品种要求进行公开招标,竞价以便降低价格,现在说要进行买断经营,这不是与文件精神相背离?拿什么来保证这样做既不违背公平交易的原则又能达到降低药品价格的目的?”该人士发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