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倪燕 9日北京报道
商务部今天发布公告,决定终止对原产于美国、韩国、荷兰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的反倾销调查。
2006年1月23日,案件申请人———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商务部提出撤消其
三元乙丙橡胶反倾销调查申请,并请求终止三元乙丙橡胶反倾销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商务部接受申请人提出的撤诉申请,并终止对原产于美国、韩国、荷兰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的反倾销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于2004年8月10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韩国、荷兰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进行反倾销调查。本案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列为40027010、40027090。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商务部于2005年11月16日发布初步裁定,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产业存在实质损害,同时认定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据了解,有关进口经营者根据初步裁定,就进口原产于美国、韩国、荷兰的被调查产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所提供的保证金,海关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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