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样房地产税种可能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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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6日 21:33 深圳晚报 | |||||||||
本报综合消息据新京报、扬子晚报、南方网报道,有关方面传出消息,2006年刚开始,房地产税制可能有新变化。 对此,广州市政府有关部门透露,税改确实是2006年的工作重点之一,类似于第二套住房征收高额不动产税、对免税项目进行清理规范这样的政策都有可能实施,2006年要进行减免税项目的清理和规范,并不仅仅局限于房地产领域。
另一方面,关于物业税的问题,该官员表示,广州作为物业税的试点城市,正在对物业税相关数据开始进行测算。税务部门确实在考虑设立物业税,将现在购房时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税合并,将房屋建设期间的税费征收转变为房屋保有期间的税费征收,两税合并成物业税后,将考虑取消70年的房屋出让金,转到物业税中收取。而物业税的收取将按照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进行收取,而不能按照房屋的原值收取。但是具体何时开始开征,时间表还不能够确定。 据悉,2006年税制的变化不仅在于规范、增加税种等方面,同时在加强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方面,房地产业成为重点领域。此外,关于个人所得税也将进行专项检查,对各种违规行为进行严查。这预示着,今年不仅开发商要赖税难,消费者买卖房屋时要逃税也会更难。四样税种可能出台: 【第一可能】第二套物业征收重税 新闻事实: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长束克欣在刚刚结束的一个“土地开发研讨会”上透露:购买第二套住房将可能被征高额不动产税。束克欣指出,不动产税改革将保证个人居住的基本需求,家庭基本的住宅用地税率有可能为零,而对于别墅、低密度住宅,税率肯定要高,基本住宅之外多出来的那一部分住宅,即拥有多套住房的,税率也要高。 【第二可能】公积金要征个税 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表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至1600元后,北京市考虑逐步对通讯补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以前免税的收入进行清理,逐步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而符合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仍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广州地税部门也表示,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只有当一些个人和企业超过20%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时,才会将超标部分并入个人工薪所得一起实施征收个人所得税。 清理规范免税项目确实为今年税改重点之一,目前住房公积金主要为了满足中低收入者的购房需求,但是随着广州市普及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推进,其覆盖面增大,而当拿着住房公积金买房的都是拥有第二套、第三套房子的“富人”的时候,对其取消免税政策的可能性也会同时增大。 【第三可能】转让房地产税可能严格执行 对转让房地产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广州继南京、杭州也出台了该政策。广州市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补充通知明确个人转让房产征收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据实征收”,另一种是“核定征收”,新旧办法同时实施。 【第四可能】物业税可能破冰 在2006年,物业税问题也有破冰的可能,根据2005年年底举办的“中国财税论坛2005”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官员表示的“十一五”期间要稳步推进物业税的思路理解,推进速度即将加快。物业税开征的讨论早已开始。十六届三中全会对此已有说法,“在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而今年物业税被明确地写入“十一五”规划。 有媒体报道,5年内中国将开征这一税种。但是,目前全国已经开始对物业税征收进行试点,试点仍处于“空转”阶段,而开征条件并不成熟。尽管如此,有关官员也表示,如果调研和准备工作比较充分,明年有望在一两个城市进行“实转”,试点成熟后,将向全国推广。因此今年物业税破冰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