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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商品被驰名商品仿冒 两绍兴酒闹商标纷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5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按理说,驰名商标要比著名商标档次高、名气响。奇怪的是,具有驰名商标的商品怎么反而去仿冒著名商标的商品包装装潢呢?事情要从这些年来拥有著名商标的塔牌绍兴酒市场旺销说起。

  作为浙江省传统名优出口商品塔牌绍兴酒,自1958年进入国际市场以来,行销30多个国家和地区。1995年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1997年和2005年先后被浙江省技术监督局和
国家质检总局评为免检产品。如今塔牌绍兴酒已发展成具有高、中、低各种档次、规格的系列产品,年出口量已逾7000吨,创汇1200万美元。2000年9月,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塔牌绍兴酒获准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已成为享有盛誉的国际品牌和中国名酒。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扩大市场占有率,提升品牌形象和价值,塔牌绍兴酒厂于1998年8月,委托深圳九星印刷包装集团公司,对该厂所生产的“三年陈花雕”、“五年陈花雕”、“十年陈花雕”三个产品的外包装重新进行设计、制作,并加强广告投入,受到市场和顾客的青睐与好评,销量直线上升。在2004年上海市场销量排名中名列前茅。

  正当塔牌绍兴酒获得消费者广泛认可、市场热销的情况下,2005年11月,浙江塔牌绍兴酒厂发现会稽山绍兴酒有限公司所生产的会稽山牌“越龙五年陈花雕酒”、“越龙十年陈花雕酒”的包装装潢,几乎完全模仿“塔牌绍兴酒”精心设计制作的外包装和图案样式,并已在上海家得利超市有限公司下属门店销售。涉嫌侵权的会稽山牌“越龙花雕酒”系列产品,因外包装刻意仿冒“塔牌绍兴酒”包装装潢,其相似程度足以使普通消费者对上述这两种商品产生混淆,从而导致误认和误购。经查,“会稽山”

商标系中国驰名商标,商标持有人系绍兴东风酒厂。

  浙江塔牌绍兴酒厂认为,会稽山绍兴酒有限公司及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东风酒厂的行为系“不正当竞争行为”,遂于2005年12月13日,向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悉,黄浦区人民法院已于2005年12月14日做出受理决定,随后裁定同意原告(浙江塔牌绍兴酒厂)的证据保全申请,并于2006年1月10日由保全组法官专程前往绍兴对会稽山绍兴酒有限公司进行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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