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产经动态 > 行业专题--航空业 > 正文
 

中美航权事件回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4日 20:33 经济观察报

  -1980年9月17日,中美两国首次签署《中美民用航空运输协定》。中美各有两家航空公司获准经营中美航线。

  -1999年4月8日,中美再次达成《中美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其中规定:3年内将来往于中美间的航班增加至每周54个。

  -2004年6月18日,中美在华盛顿签署《中美航空协定》草案。

  主要内容为:未来6年内,中美两国可以分阶段再分别指定5家航空公司进入双方航空运输市场(此前为4家),并允许各方的航空数量由目前的54班/周分阶段各增加195班/周,达到249班/周;中美所指定的航空公司将被允许飞往对方的任何城市;中美各方指定的空运企业可在对方境内设立货运枢纽,并享有全面开放的货运权利。

  -2004年7月24日,《中美航空协定》在北京正式签署,内容与草案基本一致。

  当时的美国媒体预计,《中美航空协定》将在今后6年内,给美国公司带来120亿美元的经济利益;而对中国的航空公司来说则将是一场惨烈的游戏。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