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1月25日电(记者孟昭丽)自2006年春季开学起,宁夏将免收杂费对象范围由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校学生,扩大到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校生。此外,宁夏还将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校学生全部免收杂费,免收杂费补助标准按照宁夏已经确定的农村学校“一费制”标准(含信息费、取暖费)共同负担。农村:小学每生每年168元
,初中每生每年220元;县城:小学每生每年240元,初中每生每年300元;城市:小学每生每年300元,初中每生每年370元。没有开设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的学校和年级,不安排信息技术教育费。
寄宿生每生每年可以享受280元生活费补助(春季130元,秋季150元)。补助的范围是:国家贫困县农村学校、吊庄移民区学校及红寺堡开发区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的寄宿学生中经济困难的低收入农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882元)的学生;川区为农村学校中民政部门确定的特困救助家庭义务教育阶段的寄宿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范围仍然维持去年的53.7万人的规模。
宁夏公用经费补助范围为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在校学生。补助的标准是:小学每生每年40元,初中每生每年60元。
从今年春季开始,在宁夏规定政策范围内,除可代收课本费(享受免费教科书政策的学生不得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住宿学生的住宿费外,严禁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主席马启智说,在全区免费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实行完全意义上的义务教育,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教育乱收费,缓解经费供需矛盾,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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