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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快递上书直指邮政监管之弊 邮政打压快递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6日 02:18 第一财经日报

  一些民营快递公司被迫向邮政缴纳“保护费”获取生存空间

  本报记者 陈姗姗 发自上海

  《邮政法》第七稿出炉后,除了邮政专营的范围广受质疑外,关于邮政监管和处罚的规定也引起了广泛的不满。昨天,记者获悉,目前,上海的民营快递企业正在草拟一份有关
邮政近几年违法打压民营快递企业和国际快递企业的报告,而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也对邮政监管权和处罚权提出了自己的修改意见。

  邮政打压快递企业

  “我们的监管者是

中国邮政,而四大国际快递巨头的监管者却是隶属于
商务部
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协会,中国邮政既是我们的监管者又是我们的竞争者,这样的竞争能公平吗?”上海一家快递公司的老总向记者抱怨。

  就在不久前,江苏盐城的邮政局执法大队为了追查一家民营快递企业运送的物品,在204国道上对民营快递公司的车辆追击了60公里,50分钟后,致使被追司机撞倒路人,造成交通拥堵20分钟,该路人因没有及时被送到

医院而死亡。根据《交通法》的规定,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车辆进行处罚。

  从各地媒体可以查阅的信息看,快递公司遭受这种待遇并非是个案。据记者了解,国内最大的民营快递公司申通快递早已被当地有关职能单位称为“黑快递”而屡被查处,每年缴纳的罚款就在500万元左右。

  同时,不仅是像申通这样的民营快递企业遭到邮政的“特别照顾”,当四大国际快递巨头之一的德国快递公司敦豪(DHL)宣布进军国内快递业务之后仅一周,也曾被江苏邮政列为重点“查处对象”。当时江苏省邮政局行业管理处下发了一份名为《关于对全省速递市场进行联动执法检查的通知》,列出了一些需重点查处的快递对象,而DHL是被列入“黑名单”的唯一一家外资快递公司。

  “为了能够有一点生存空间,我们宁愿向邮政缴纳‘保护费’。”有快递业内人士说。目前这种向邮政部门主动缴纳“罚款”的“邮政监管”行为已经形成了行规:民营快递以12元的价格接收的快递业务,每天会将若干转交由邮政部门的EMS递送,并按邮政的收费标准向邮政支付每件18元的递送费。

  处罚权应该归工商部门?

  “目前的监管条文,只讲严管、重罚,缺少平等、服务的理念,只规定了对其他快递业务企业的处罚,而对邮政企业则无类似严重处罚的规定,也缺少对邮政监管机构违法使用权利,委托无执法权单位执法、处罚的行政复议与诉讼等的规定。应当以法律条文明确政府各部门、企业、消费者、行业协会等之间的关系,同时,邮政监管机构也需要受到监督。”国际货代协会的相关人士表示。

  《邮政法》第七稿规定,国家邮政监管机构依法对邮政服务和信件速递服务实施监督管理。而中介机构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则提出,由于重组后的国家邮政局(即所谓的邮政监管机构)继续作为中邮集团公司(含管理和经营EMS快递业务)的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人员由现有的邮政官员组成,事实上构成了邮政监管机构与其行政管理相对人(邮政企业、非邮政快递企业)之间存在明显的利害关系。因此,为了保证新的国家邮政监管机构的独立性与公正性,监督机构的主体人员应当由各有关部门、方面的独立人士组成,而不应以原有邮政部门人员为主。而邮政监管者和被监管对象,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关系。

  一位业内人士则表示,由于以物流和商业服务为主的快递服务与邮政普遍服务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国家邮政监管机构就不应当作为快递服务行业的监管部门。多年来,快递行业的监管职能一直归属商务部,因此,商务部应当继续行使这一监管权力,而处罚权应该由工商部门来完成。

  “如果实行350克以下信件寄递全部由邮政专营,也许邮政一直打压的‘黑快递’才真的会出现,到时候,中国的速递行业将真的陷入无序的状态。”一位民营快递企业老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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