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月25日电 国家对电煤价格实行的“稳定、监管、放开”的三原则却已悄然变为“放开、监管、稳定”。24日在京举行的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新闻发布会上,发改委经济运行局副局长朱宏任说,电煤价格放开是大前提,资源产品价格改革这一步必须走出去。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朱宏任表示,放开有三个前提。首先,煤炭
供需关系目前基本平衡,适当放开价格存在比较好的时机;其次,放开仍需要煤价保持基本稳定;最后,国家监管不能丢,如果电煤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国家仍要采取监控措施。
值得关注的是,电煤价格的调整仅是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发改委去年底形成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思路显示,尽管改革的力度各有不同,但水、电、煤、油、土地等资源产品的价格都要改。
“我们应坚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尽管价格没有确定,但从经济运行的角度说,国家会积极采取各种措施保持经济稳定增长,”朱宏任说,价格改革的方向是通过价格灵敏反映出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再加上资源开采的外部性成本。
按照发改委的改革思路,今后煤炭工业将建立涵盖资源、生产、环境、退出、发展成本在内的成本核算体系,电煤价格料将参考核算得出的成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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