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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维权第一案延迟审理 马士基无理要求被驳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5日 01:04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 吴健 阿飚 厦门报道

  日前,厦门海事法院发出民事裁定书,驳回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及其厦门分公司关于管辖权异议的无理要求。但原定于2005年12月22日开庭审理的瀛海实业公司诉马士基并索赔100元一案(本报2005年12月2日做过全面报道),则无法按时开庭不得不延迟审理。

  厦门海事法院认为,马士基通过其代理停止了瀛海公司实业的陆路托运业务和代理货主向马士基进行订舱的业务,上述业务属于海运国际货运代理项下的业务范围,其中的托柜业务是应集装箱“门到门”运输特点所产生的海运辅助业务,既是国际货运代理人的一项重要业务,也是国际物流、货运联运的必然要求,不能简单将其划归陆路运输。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议管辖案件范围的若干规定》等,本案件的管辖属于厦门法院法院。于是,厦门海事法院裁定,驳回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及其厦门分公司的无理要求。

  2005年11月,因主持厦门三协会参与“铅封费”抗争而遭到马士基对其所拥有货运企业恶意报复的厦门市集装箱运输协会副秘书长、民营厦门瀛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蔡远游,在多次向马士基交涉未果的不得已情况下,以“侵犯经营自主权”为由,将马士基(中国)航运有限公司及其厦门分公司告上厦门海事法院,并象征性索赔100元人民币,打响“中国口岸

维权”的第一枪。这起诉讼于去年11月10日在厦门海事法院立案后,原定12月22日开庭审理,但因马士基提出管辖权异议,被迫推迟审理。

  此外,据中国外经企业协会副会长蔡家祥透露,THC(码头作业费),作为由蔡远游领军的厦门三协会叫板国际航运巨头马士基的核心问题,日前

国家发改委已经做出认定,认为TH C属于海运费的组成,国家发改委也表示该意见将呈报国务院。TH C属于海运费的认定,意味着船公司在班轮条款下收取TH C是非法的,马士基在厦门口岸取消“铅封费”后,又在全国范围内收取所谓的“设备操作管理费”更是霸王之举,不但是十分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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