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业第二批机构批设在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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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24日 03:05 第一财经日报 | |||||||||
本报记者 王春霞 发自北京 典当行业日益成为中小企业寻求资金渠道的有力助手,金融行业的下游产品开始依靠典当行业作补充。日前,全国典当专业委员会副会长郭金山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春节后各省第二批新增典当行就会陆续获批,他介绍说,现在新增的第二批典当行都还在审批过程中,数量比第一批少,大概有200多家,各省向商务部送报的文件不全的还在补。
“第二批大概会批200多家,刚过去的2005年是典当行业发展的一个契机。从整体的发展形势来看,典当行数量在增多,而服务的对象也在发生变化,以前服务对象主要是个人,现在服务对象逐渐转变为以中小企业为主。”郭金山称。 据了解,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曾于去年11月21日下发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第二批新增典当行工作安排的通知》。而在2005年8月底,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就新批准了478家典当行及分支机构,这当时是商务部接管典当业后的第一次新批机构,半年之后,第二批机构又即将出炉。“社会有这种需求,行业有这种愿望,典当行业的热度正在逐渐回升。”他说。 根据《北京典当业协会2005年工作报告》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1月至10月,北京地区全行业典当交易笔数73311笔,交易金额达13.3781亿元,上缴国家税金673.8万元,80%的服务对象为中小企业。 根据北京宝瑞通典当行的一位人士介绍,他们和商业银行有长期的合作关系,很多客户都是商业银行介绍过来的,“这些客户大多数都是中小企业,他们往往满足不了商业银行放贷的条件。”他说。 市场人士指出,典当行业去年蓬勃发展的态势是受到新《典当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的影响。该管理办法从去年4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一方面加强了对典当行的风险控制,另一方面对典当行业所设立的关卡有所放开。 新管理办法在提高典当行的市场准入条件的同时加强了对典当行资产比例的调整,如规定典当行不得收当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及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等。 另外,管理办法还降低了综合费率上限。动产质押、财产权利质押、房地产抵押典当月综合费率上限均有所下降。 “不久前,央行批准的山西平遥的那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其实他们的规模还没有一般的典当企业大。”郭金山介绍说,而这些贷款公司的业务性质和典当有比较多类似的地方,比如吸收存款,然后用自有资金放款,“我们做的事情实际上类似于国外的贷款公司,能对银行贷款起到一定的补充作用。” 他还介绍说,从客户贷款的用途上来说也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由初期的主要用于生活的救急发展到多数都用于生产经营。很多企业在流动性出现困难时,将厂房或者库存拿去典当,很快能够拿到资金。 |